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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乾 【卦一】 乾為天
乾上
乾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乾之所以取于龍者,以其能飛能潛也。飛者其正也,不能其正而能潛,非天下之至健,其孰能之?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飛者,龍之正行也;天者,龍之正處也。見其在田,明其可安而非正也。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夤。厲,無咎。
九三,非龍德歟?曰:否。進乎龍矣。此上下之際、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徒曰龍者不足以盡之,故曰君子。夫初之可以能潛,二之所以能見,四之所以能躍,五之所以能飛,皆有待于三焉。甚矣三之能處也!使三之不能處此,則乾喪其所以為乾矣。天下莫大之福、不測之禍,皆萃于我而求決焉。其濟、不濟,間不容發。是以終日乾乾,至于夕猶惕然,雖危而無咎也。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下之上,上之下,其為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者,均也。而至于九四,獨躍而不惕者,何哉?曰:九四,既進而不可复返者也。退則入于禍,故教之躍。其所以异于五者,猶有疑而已。三与四皆禍福雜,故有以處之,然後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今之飛者,夕之潛者也,而誰?非大人歟?曰見大人者,皆將有求也。惟其處安居正,而後可以求得。九二者,龍之安;九五者,龍之正也。
上九:亢龍,有悔。
夫處此者,豈無無悔之道哉?故言有者,皆非必然者也。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見群龍,明六爻皆然也。蔡墨云:其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龍飛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古之論卦者以不變,論爻者以變。姤者,初九之變也;同人者,九二之變也;大有者,九五之變也;夬者,上九之變也;各執其一,而坤則六爻皆變。吾是以知用九之通六爻也,用六亦然。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資始,乃統天。
此論元也。元之為德,不可見也,其可見者万物資始而已。天之德不可胜言也,惟是為能統之,此所以為元也。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所以為亨也。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
此所以為利也。生而成之,乾之終始也。成物,之謂利矣。
時乘六龍以御天。
飛、潛、見、躍,各适其時以用我,剛健之德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此所以為貞也。
保合大和,乃利貞。
通言之也。貞,正也。方其變化各之,于情無所不至。反而循之,各直其性以至于命,此所以為貞也。世之論性命者多矣,因是,請試言其粗。曰:古之言性者,如告瞽者以其所不識也,瞽者未嘗有見也,欲告之以是物,患其不識也,則又以一物狀之。夫以一物狀之,則又一物也,非是物矣。彼惟無見,故告之;以一物而不識,又可以多物眩之乎?古之君子患性之難見也,故以可見者言性。夫以可見者言性皆性之似也。君子日修其善以消其不善;不善者日消,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小人日修其不善以消其善;善者日消,亦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夫不可得而消者,堯舜不能加焉,桀紂不能亡焉,是豈非性也哉!君子之至于是,用是為道,則去圣不遠矣;雖然有至是者,有用是者,則其為道常二,猶器之用于手不如手之自用,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性至于是,則謂之命;命,令也。君之令曰命,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亦曰命。性之至者非命也,無以名之而寄之命也。死生禍福,莫非命者,雖有圣者,莫知其所以然而然。君子之于道,至于一而不二,如手之自用,則亦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矣,此所以寄之命也。情者,性之動也,泝而上,至于命;沿而下,至于情,無非性者。性之与情,非有善惡之別也,方其散而有為,則謂之情耳。命之与性,非有天人之辨也,至其一而無我,則謂之命耳。其于《易》也,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情以為利,性以為貞。其言也互見之,故人莫知明也。《易》曰: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夫剛健、中正、純粹、精者,此乾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則爻也。故曰:六爻發揮,旁通情也。以爻為情,則卦之為性也明矣。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以各正性命為貞,則情之為利也亦明矣。又曰:利貞者,性情也,言其變而之乎情,反而直其性也。
首出庶物,万國威宁。
至于此,則無為而物自安矣。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夫天,豈以剛故能健哉!以不息故健也。流水不腐,用器不蠱,故君子庄敬曰強,安肆曰偷。強則日長,偷則日消。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复道也。王弼曰:居上不驕,在下不懮,反复皆道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
陰陽合而物生,曰嘉。
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禮非亨,則偏滯而不合;利非義,則慘洌而不和。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
王弼曰:不為世所易。
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懮則違之,确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堯、舜之所不能加,桀、紂之所不能亡,是謂誠。凡可以閑而去者,無非邪也。邪者盡去,則其不可去者自存矣。是謂閑邪存其誠。不然,則言行之信謹,蓋未足以化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修辭者,行之必可言也。修辭而不立誠,雖有業不居矣。
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終終之,可与存義也。
至之,為言往也;終之,為言止也。乾之進退之決在三,故可往而往其几,可止而止其義。

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懮,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离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气相求。水流濕,火就燥,云從龍,風從虎,圣人作而万物睹。燥、濕不与水、火期,而水、火即之;龍、虎非有求于風、云,而風、云應之。圣人非有意于物,而物莫不欲見之。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明龍之在天也。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
王弼曰:下無陰也。
賢人在下位而無輔,
夫賢人者,下之而後為用。
是以動而有悔也。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
時之所舍,故得安于田。
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也。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王弼曰: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至治,未之能也。
潛龍勿用,陽气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
以言行化物,故曰文明。
終日乾乾,与時偕行。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
亢龍有悔,与時偕极。乾元用九,乃是天則。
天以無首為則。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時乘六龍,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君子以成德為行,曰可見之行也。君子度可成則行,未嘗無德也。故其行也,日有所見;日可見之行也。
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
或者,未必然之辭也。其躍也未可必,故以或言之,非以為惑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時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唯圣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02 坤 【卦二】 坤為地
坤上
坤下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龍,變化而自用者也。馬,馴服而用于人者也。為人用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不貞,則陷于邪,故利牝馬之貞。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与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坤之為道,可以為人用,而不可以自用;可以為和,而不可以為倡;故君子利有攸往。往,求用也;先則迷而失道,後則順而得主,此所以為利也。西与南,則兌也,离也,以及于巽,吾朋也;東与北,則震也,坎也,以及于乾与艮,非吾朋也。兩陰不能相用,故必离類絕朋而求主于東北。夫所以离朋而求主者,非為邪也,故曰:安貞吉?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坤未必無君德,其所居之勢,宜為臣者也。書曰: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
初六:履霜,堅冰至。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始于微而終于著者,陰陽均也。而獨于此戒之者,陰之為物,弱而易入,故易以陷人。鄭子產曰: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以六居二,可謂柔矣。夫直、方、大者,何從而得之?曰:六二,順之至也。
君子之順,豈有他哉!循理無私而已。故其動也為直,居中而推其直為方。既直且方,非大而何?夫順生直,直生方,方生大,君子非有意為之也,循理無私,而三者自生焉。故曰:不習無不利。夫有所習而利,則利止于所習者矣。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三有陽德。苟用其陽,則非所以為坤也,故有章而含之。坤之患,弱而不可以正也,有章則可以為正矣。然以其可正,而遂專之,則亦非所以為坤也。故從事而不造事,無成而代有終。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夫處上下之交者,皆非安地也。乾安于上,以未至于上為危,故九三有夕惕之懮;坤安于下,以始至于上為難,故六四有括囊之慎。陰之進而至于三,猶可貞也;至于四,則殆矣。故自括結,以求無咎無譽。咎与譽,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于譽;脫乎譽,必罹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譽所以致疑也。甚矣,無咎無譽之難也!
六五,黃裳,元吉。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黃而非裳,則君也。裳而非黃則臣爾,非賢臣也。六五陰之盛,而有陽德焉,故稱裳以明其臣;稱黃以明其德。夫文生于相錯,若陰陽之專一,豈有文哉?六五以陰而有陽德,故曰文在中也。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至于此,則非陰之所以安矣。陰雖欲不戰而不可得,故曰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易以大小言陰陽。坤之順,進以小也;其貞,終以大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夫物非剛者能剛,惟柔者能剛耳。畜而不發,及其极也,發之必決。故曰沉潛剛克。
至靜而德方,夫物圓則好動,故至靜所以為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惟其順也,故能濟其剛;如其不順,則辨之久矣。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小人惟多愧也,故居則畏,動則疑;君子必自敬也,故內直,推其直于物,故外方。直在其內,方在其外,隱然如名師良友之在吾側也,是以獨立而不孤,夫何疑之有?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方其變化,雖草木猶蕃;及其閉也,雖賢人亦隱。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黃,中之色也;通是理,然後有是色也。君子之得位,如人之有四体為己用也。有手而不能執,有足而不能馳,神不宅其体也。
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离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嫌也、疑也,皆似之謂也。陰盛似陽必戰。方其盛也,似無陽焉,故雖陰而稱龍。然猶未离其陰陽之類也,故稱血,以明其雜。若陰已變而為陽,則無复玄黃之雜矣。

03 屯 【卦三】 水雷屯
坎上
震下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因世之屯,而務往以求功,功可得矣;而爭功者滋多,天下之亂愈甚,故勿用有攸往。雖然我則不往矣,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故利建侯。天下有侯,人各歸安其主,雖有往者,夫誰与為亂?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尋建侯而不宁。
屯有四陰,屯之義也。其二陰以無應為屯,其二陰以有應而不得相從為屯。故曰:剛柔始交而難生。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方其作也,充滿潰亂,使物不知其所從,若將害之,霽而後見其功也。天之造物也,豈物物而造之?蓋草略茫昧而已。圣人之求民也,豈人人而求之,亦付之諸侯而已。然以為安而易之,則不可。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經綸。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初九以貴下賤,有君之德而無其位,故磐桓居貞以待其自至。惟其無位,故有從者,有不從者。夫不從者,彼各有所為貞也。初九不爭以成其貞,故利建侯,以明不專利而爭民也。民不從吾,而從吾所建,猶從吾耳。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志欲從五而內忌于初,故屯、邅不進也。夫初九,屯之君也,非寇也;六二之貞于五,也知有五而已,苟异于五者,則吾寇矣,吾焉知其德哉!是故以初為寇,曰吾非与寇為婚媾者也。然且不爭而成其貞,則初九之德至矣。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勢可以得民從而君之者,初九是也。因其有民,從而建之使牧其民者,九五是也。苟不可得而強求焉,非徒不得而已,後必有患。六三非陽也,而居于陽,無其德而有求民之心,將以求上六之陰。譬猶無虞,而以即鹿,鹿不可得,而徒有入林之勞。故曰:君子几,不如舍之。几,殆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從也,而初來求婚,從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無正主,惟下之者為得民。九五居上而專于應,則其澤施于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廣博,小者患不貞一,故專于應,為二則吉,為五則凶。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三非其應,而五不足歸也。不知五之不足歸,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故窮而至于泣血也。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04 蒙 【卦四】 山水蒙
艮上
坎下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
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圣功也。
蒙者,有蔽于物而已,其中固自有正也。蔽雖甚,終不能沒其正,將戰于內以求自達,因其欲達而一發之,迎其正心,彼將沛然而自得焉。苟不待其欲達而強發之,一發不達,以至于再三,雖有得,非其正矣。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彼將內患其蔽,即我而求達,我何為求之?夫患蔽不深,則求達不力;求達不力,則正心不胜;正心不胜,則我雖告之,彼無自入焉。故初筮告者,因其欲達而一發之也。再三瀆,瀆則不告者,發之不待其欲達,而至于再三也。蒙,亨,以亨行者,言其一通而不复塞也。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复塞者,豈非時其中之,欲達而一發之乎?故曰時中也。圣人之于蒙也,時其可發而發之,不可則置之,所以養其正心而待其自胜也,此圣人之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求發也。育德者,不發以養正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所以發蒙者,用于未發,既發則無用。既發而用者,瀆蒙也。桎梏者,用于未刑,既刑則說。既刑而不說者,瀆刑也。發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瀆。故于初云爾。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
童蒙,若無能為也。然而容之則足以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明之不可以無蒙,猶子之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能家矣。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王弼曰:童蒙之時,陰求于陽,上不求三而三求于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于女,行不順矣。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陽也。
六五,童蒙,吉。
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強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順也。
以剛自高,而下臨弱,故至于用擊也。發蒙不得其道,而至于用擊,過矣。故有以戒之。王弼曰:為之捍御,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

05 需 【卦五】 水天需
坎上
乾下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謂九五也。乾之欲進,凡為坎者皆不樂也,是故四与之抗,傷而後避;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夫敬以求免,猶有疑也。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攝矣,至于五則不然,知乾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以內之而不疑。故曰有孚,光亨,貞吉。光者,物之神也,蓋出于形器之表矣。故易凡言光、光大者,皆其見遠知大者也;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則隘且陋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見險而不廢其進,斯有功矣。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乾之剛,為可畏也;坎之險;為不可易也。乾之于坎,遠之則無咎,近之則致寇。坎之于乾,敬之則吉,抗之則傷,二者皆莫能相怀也。惟得廣大樂易之君子,則可以兼怀而兩有之,故曰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尚遠于坎,故稱郊。處下不忘進者,乾之常也。遠之不惰,近之不躁,是為不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衍,廣衍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漸近則為沙,逼近則為泥。于沙則有言,于泥則致寇,坎之為害也如此。然于有言也,告之以終吉;于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敗,則乾以見險而不廢其進為吉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听也。
需于血者,抗之而傷也;出自穴者,不胜而避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敵至而不忌,非有余者不能。夫以酒食為需,去備以相待者,非二陰所能辦也,故九五以此待乾,乾必心服而為之用,此所以正而獲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乾已克四而達于五矣,其勢不可复抗,故入穴以自固。謂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愿也。以不愿之意而固守以待之,可得為安乎?其所以得免于咎者,特以敬之而已。故不如五之當位,而猶愈于四之大失也。

06 訟 【卦六】 天水訟
乾上
坎下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
初六信于九四,六三信于上九,而九二塞之,故曰:有孚,窒。而九四、上九亦不能置而不爭,此訟之所以作也。故曰: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九二知懼,則猶可以免,故曰: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言其來則息訟而歸矣,終之則凶。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謂九五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夫使川為淵者,訟之過也。天下之難,未有不起于爭,今又欲以爭濟之,是使相激為深而已。
《象》曰:天与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王弼曰:‘听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夫無訟,在于謀始。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故有德司契,而訟自息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處二陰之間,欲兼有之,初不予而強爭焉。初六有應于四,不永事二而之四以為從;強求之二,不若從有應之四也。二雖有言,而其辨則明,故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若事二,則相從于訟無已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初六、六三,本非九二之所當有也。二以其近而強有之,以為邑人力征而心不服我,克則來,不克遂往,以我卜也。故九二不克訟而歸。則初六、六三皆棄而違之。失眾知懼,猶可少安,故無眚。眚,災也。其曰逋其邑人三百戶者,猶曰亡其邑人三百戶云耳。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六三与上九為應,二与四欲得之,而強施德焉。夫六三之應于上九者,天命之所當有也,非為其有德于我也,雖二与四之德不能奪之矣。是以食舊德,以從其配,食者,食而忘之、不報之謂也,猶若食言云耳。与二陽近而不報其德,故厲而後吉。或從王事,無成者,有討于其舊,從之可也;成之,過矣。
九四,不克訟,复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四命之所當得者,初六而已。近于三而強求之,故亦不克訟。然而有初之應,退而就其命之所當得者,自改而安于貞,則猶可以不失其有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處中得位而無私于應,故訟者莫不取曲直焉。此所以為元吉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六三,上九之配也。二与四嘗有之矣,不克訟而歸于上九。上九之得之也,譬之鞶帶,奪諸其人之身而已,服之于人情有赧焉,故終朝三褫之。既服之矣,則又褫之,愧而不安之甚也。二与四,訟不胜者也,然且終無眚与吉也;上九,訟而胜者也,然且有三褫之辱,何也?曰:此止訟之道也。夫使胜者自多其胜以夸其能,不胜者自恥其不胜以遂其惡,則訟之禍,吾不知其所止矣。故胜者褫服,不胜者安貞無眚,止訟之道也。

07 師 【卦七】 地水師
坤上
坎下
師:貞丈人吉,無咎。
丈人,《詩》所謂老成人也。夫能以眾正有功而無後患者,其惟丈人乎?故《彖》曰:吉,又何咎矣!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師,猶以藥石治病,故曰毒天下。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兵不可一日無,然不可觀也。祭公謀父曰:先王耀德而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故地中有水,師,言兵當如水,行于地中,而人不可知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師出不可不以律也,否則雖臧亦凶。夫以律者,正胜也;不以律者,奇胜也。能以奇胜,可謂臧矣,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師休之日乃見之矣,故曰凶。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夫師出不先得主于中,雖有功患隨之矣。九二有應于五,是以吉而無复有咎。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怀万邦也。
賞有功而万邦怀之,則其所賞皆以正胜者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九二体剛而居柔。体剛則威,居柔則順,是以無專權之疑,而有錫命之寵。六三体柔而居剛,体柔則威不足,居剛則勢可疑,以是不得專其師而為,或者之眾主之也,故凶而無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得位而無應,無應則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無咎’。行師之法,欲左皆高,故左次。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夫以陰柔為師之主,不患其好胜而輕敵也,患其弱而多疑爾,故告之曰:禽暴汝田,執之有辭矣,何咎之有?既使長子帥師,又使弟子与眾主之,此多疑之故也。臣待命而行,可謂正矣,然將在軍則不可,故曰貞凶。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夫師始終之際,圣人之所甚重也。師出則嚴其律,師休則正其功,小人無自入焉。 小人之所由入者,常自不以律始,惟不以律,然後能以奇胜。夫能以奇胜者,其人豈可与居安哉!師休之日,將錄其一胜之功而以為諸侯、大夫,則亂自是始矣。圣人之師,其始不求苟胜,故其終可以正功,曰:是君子之功邪?小人之功邪?

08 比 【卦八】 水地比
坎上
坤下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宁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比:吉,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而比非其人,今雖吉,後必有咎。故曰原筮。筮所從也,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元,始也,始既已從之矣,後雖欲變,其可得乎?故曰元永貞。始既已從之,則終身為之貞;知將終身貞之,故再筮而後從。孰為可從者?非五歟?故曰以剛中也。
不宁方來,上下應也。
不宁方來,謂五陰也。五陰不能自安,而求安于五。
後夫凶,其道窮也。
窮而後求比,其誰親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五陰皆求比于五。初六最處于其下,而上無應,急于比者也。夫急于求人者,必盡其誠,故莫如初六之有信也。五以其急于求人也而忽之,則來者懈矣。故必比之,然後無咎。是有信者,其初甚微且約也,其小盈缶而已;然而因是可以致來者,故曰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言致他者,初六之功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以應為比,故自內于二,可謂貞吉、不自失者;于五,則陋矣。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近者皆陰,而遠無應,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上,謂五也。非應而比,故曰外比。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古王者田獵之制。謂田獵時須讓開一面,三面驅赶,以示好生之德。《易比》: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孔穎達疏: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一說,田獵一年以三次為度。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三驅者,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君庖。《漢書五行志上》: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獵有三驅之制。 此謂田獵以三驅為度,見顏師古注。唐吳兢《貞觀政要君道》:樂盤遊則思三驅以為度,懮懈怠則思慎始而敬終。戈直注:三驅者,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
王弼曰:為比之主而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無私于物,惟賢是与,則去之与來,皆無失也。三驅之禮,禽逆來趨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于來而惡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無虞,故不誡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無首,猶言無素也。窮而後比,是無素也。

09 小畜 【卦九】 風天小畜
巽上
乾下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謂六四也。六四之謂小矣,五陽皆為六四之所畜,是以大而畜于小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未畜而亨,則巽之所以畜乾者,順之而已。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乾之為物,難乎其畜之者也。畜之非其人,則乾不為之用。雖不為之用而眷眷焉,不決去之,卒受其病者,小畜是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夫陽施于陰則為雨;乾非不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然其為物也,健而急于用,故進而嘗試焉,既已為密云矣。能為密云而不能為雨,豈真不能哉?不欲雨也。雨者乾之有為之功也,不可以輕用,用之于非其人,則喪其所以為乾矣。乾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是以遲疑而重發之。欲之于巽而未決,故次于我之西郊。君子是以知乾之終病也,既以為云矣,則是欲雨之道也,能終不雨乎?既已次于郊矣,則是欲往之勢也,能終不往乎?云而不雨,將安歸哉!故卦以為不雨,而爻不免于雨者,勢也。君子之于非其人也,望而去之,況与之為云乎?既已為云矣#,又可反乎?乾知巽之不足与雨矣,而猶往從之,故曰密云不雨,尚往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夫畜已而非其人,則君子不可以有為,獨可以雍容講道,如子夏之在魏,子思之在魯可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复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复,吉。
《象》曰:牽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陽之畜乾也,厲而畜之。厲而畜之者,非以害之也,將盈其气而作之爾。陰之畜乾也,順而畜之。順而畜之者,非以利之也,將即其安而縻之爾。故大畜將以用乾,而小畜將以制之。乾進而求用則可,進而受制則不可。故大畜之乾,以之艮為吉;小畜之乾,以之巽為凶。乾之欲去于巽,必自其交之未深也,去之則易。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進而嘗之,知其不可,反循故道而复其所,則無咎。九二交深于初九矣,故其复也,必自引而後脫,蓋已難矣,然猶可以不自失也。至于九三,其交益深而不可复,則脫輹而与之處,与之處可也,然乾終不能自革其健而与巽久處而無尤也,故終于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凡巽皆陰也。六四固陰矣,九五、上九,其質則陽,其志則陰也。以陰畜乾,乾知其不可也;易以質陽而志陰者畜乾,乾知其不可也難。何則?不知其志而見其類也。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六四之所孚者,初九也。初九欲去之,六四欲畜而留之,陰陽不相能,故傷而去,懼而出也。以其傷且懼,是以知陰之畜乾,其欲害乾之意見于外也。如此,以其為害也淺。而乾去之速,故無咎。若夫九五之畜乾也,則不然。所孚者既已去我矣,我且挽援而留之,若中心誠好之。然此乾之所以眷眷而不悟,自引而後脫。二者皆欲畜乾而制之,顧力不能,是以六四与上合志,而九五以其富附其鄰并力以畜之。鄰,上九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几望,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小畜之世,宜不雨者也。九三之于上九,其勢不得不雨者,以密云之不可反而舍上九,則無与雨也。既已与之雨,則為其人矣,可不為之處乎?乾非德不止,九五、上九,質陽而志陰,故能尚德以載乾。尚德者,非真有德之謂也,九五、上九知乾之難畜,故積德而共載之,此陽也,而謂之婦,明其實陰也。以上畜下,故貞。乾不心服,厲。以陰胜陽,故月几望。君子之征,自其交之未合則無咎。既已与之雨矣,而去之,則彼疑我矣。疑則害之,故凶。

10 履 【卦十】 天澤履
乾上
兌下
履: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所以為履者,以三能履二也。有是物者不能自用,而無者為之用也。乾有九二,乾不能用,而使六三用之。九二者,虎也。虎何為用于六三而莫之咥?以六三之應乎乾也。故曰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應乎乾者,猶可以用二,而乾親用之,不可。何哉?曰:乾,剛也;九二,亦剛也。兩剛不能相下,則有爭;有爭,則乾病矣。故乾不親用,而授之以六三。六三以不校之柔而居至寡之地,故九二禁為之用也。九二為三用,而三為五用,是何以异于五之親用二哉?五未嘗病,而有用二之功,故曰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夫三与五合,則三不見咥而五不病。五与三离,則五至于危而三見咥。卦統而論之,故言其合之吉;爻別而觀之,故見其离之凶。此所以不同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愿也。
履,六爻皆上履下也。所履不同,故所以履之者亦异。初九獨無所履,則其所以為履之道者,行其素所愿而已。君子之道,所以多變而不同者,以物至之不齊也。如不与物遇,則君子行愿而已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九二之用大矣,不見于二,而見于三。三之所以能視者,假吾目也;所以能履者,附吾足也。有目不自以為明,有足不自以為行者,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豈非才全德厚、隱約而不慍者歟?故曰幽人貞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眇者之視,跛者之履,豈其自能哉!必將有待于人而後能。故言跛、眇者,以明六三之無能而待于二也。二,虎也,所以為吾用而不吾咥者,凡以為乾也。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不量其跛而自与其行,以虎為畏己,而去乾以自用。虎見六三而不見乾焉,斯咥之矣。九二有之而不居,故為幽人;六三無之而自矜,故為武人。武人見人之畏己,而不知人之畏其君。是以有為君之志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愬愬,懼也。九二之剛用于六三,故三雖陰而九二之虎在焉,則三亦虎矣。雖然,非誠虎也。三為乾用,而二輔之;四履其上,可無懼乎?及其去乾以自用,而九二叛之,則向之所以為虎者亡矣,故始懼終吉。以九四之終吉,知六三之衰也。六三之衰,則九四之志得行矣。
九五,夬履,貞厲。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九二之剛,不可以剛胜也,惟六三為能用之。九五不付之于三,而自以其剛決物,以此為履危道也。夫三与五之相离也,豈獨三之禍哉?雖五亦不能無危。其所以猶得為正者,以其位君也。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三与五,其始合而成功;其後离而為凶。至于上九,歷見之矣,故視其所履,考其禍福之祥,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离也,而复其舊,則元吉。旋,复也。

11 泰 【卦十一】 地天泰
坤上
乾下
泰:小往大來,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陽始于复而至于泰。泰而後為大壯,大壯而後為夬。泰之世,不若大壯与夬之世,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然而圣人獨安夫泰者,以為世之小人不可胜盡,必欲迫而逐之,使之窮而無歸,其勢必至于爭,爭則胜負之勢未有決焉,故獨安夫泰,使君子居中,常制其命;而小人在外,不為無措,然後君子之患無由而起,此泰之所以為最安也。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財,材也。物至于泰,极矣,不可以有加矣,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即天地之宜而輔相之,以左右民,使不入于否而已。否,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故左右之,使不失其中,則泰可以常保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連引者也。茹,相連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于外。初為類首,舉則類從。故曰以其匯,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陽皆在內,据用事之處;而擯三陰于外,此陰之所不能堪也。陰不能堪,必疾陽;疾陽,斯爭矣。九二,陽之主也,故包荒,用馮河。馮河者,小人之勇也;小人之可用,惟其勇者。荒者,其無用者也;有用者用之,無用者容之不遐棄也,此所以怀小人爾。以君子而怀小人,其朋以為非也,而或去之,故曰朋亡。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君子所以愈安也,雖亡其朋,而卒賴以安,此所以為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复。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無往不复,天地際也。
乾本上也,坤本下也。上下交,故乾居于內,而坤在外。苟乾不安其所而務進以迫坤,則夫順者將至于逆,故曰無平不陂。坤不獲安于上,則將下复以奪乾,乾之往适,所以速其复也,故曰無往不复。當是時也,坤已知難,而貞于我則可以無咎之矣。九三之所孚者,初与二也;以其所孚者為樂,進以迫坤而重違之,則危矣。故教之以勿恤其孚,而安于食,是以有泰之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王弼曰:‘乾’樂上复,‘坤’樂下复,四處‘坤’首,六五、上六皆失其故處而樂下者,故翩翩相從,不必富而能用其鄰,不待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妹,女之少者也。《易》女少而男長,則權在女。六五以陰居尊位,有帝乙歸妹之象焉。坤樂下复,下复而奪乾,乾則病矣,而亦非坤之利也,乾病而疾坤,坤亦將傷焉。使乾不病、坤不傷,莫如以輔乾之意而行其下复之愿,如帝女之歸其夫者。帝女之歸也,非求胜其夫,將以祉之。坤之下复,非以奪乾,將以輔之,如是而後可。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亂也。
取土于隍而以為城;封而高之,非城之利,以利人也。泰之所以厚坤于外者非以利坤亦以衛乾爾。坤之在上而欲复于下,猶土之為城而欲复于隍也。有城而不能固之使复于隍,非城之罪人之過也,故勿用師。上失其衛,則下思擅命,故自邑告命。邑非所以出命也,然既以失之矣,從而怀之則可,正之則吝。

12 否 【卦十二】 天地否
乾上
坤下
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春秋傳》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君子道消,雖有國,与無同矣。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自泰為否也易,自否為泰也難。何也?陰陽易位,未有不志于复,而其既复,未有不安其位者也。故泰有征,而否無征。夫苟無征,則是終無泰也而可乎?故坤處內而不忘貞于乾,斯所以為泰之漸矣,故亨。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陰得其位,欲包群陽,而以承順取之。上說其順而不知其害,此小人之吉也。大人之欲濟斯世也,苟出而爭之,上則君莫之信,下則小人之所疾,故莫如否。大人否而退,使君子小人之群不相亂,以為邪之胜正也,常于交錯未定之間,及其群分類別,正未有不胜者也,故亨。
六三,包羞。
三本陽位,故包承群陽而知羞之矣。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离祉。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君子之居否,患無以自行其志爾。初六有志于君,而四之應;苟有命,我無庸咎之矣。故君子之疇獲离其福。疇,類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九五,大人之得位,宜若甚安且強者也。然其實制在于內。席其安強之勢,以与小人爭而求胜,則不可。故曰休否,大人吉。恃其安強之勢,而不虞小人之內胜,亦不可。故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休否者,所謂大人否也,小人之不吾敵也,審矣。惟乘吾急,則有以幸胜之,利在于急,不在于緩也。苟否而不爭,以休息之,必有不吾敵者見焉,故大人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否至于此,不可复因。非傾蕩掃除,則喜無自至矣。

13 同人 【卦十三】 天火同人
乾上
离下
《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此專言二也。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
此言五也,故別之。
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野者,無求之地也。立于無求之地,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彼非誠同,而能從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誠同,可謂同人乎?故天与人同,物之能同于天者蓋寡矣。天非求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天下之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故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苟不得其誠同,与之居安則合,与之涉川則潰矣。涉川而不潰者,誠同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水之于地為比,火之与天為同人。同人与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無所不比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為同,故君子以類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初九自內出,同于上;上九自外入,同于下。自內出,故言門;自外入,故言郊。能出其門而同于人,不自用者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凡言媾者,其外應也;凡言宗者,其同体也。九五為媾,九三為宗。從媾,正也;從宗,不正也。六二之所欲從者,媾也;而宗欲得之,正者遠而不相及;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苟不能自力于難而安于易,以同乎不正,則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六二之欲,同乎五也。歷三与四而後至,故三与四皆欲得之。四近于五,五乘其墉,其勢至迫而不可動,是以雖有爭二之心,而未有起戎之跡,故猶可知困而不攻,反而獲吉也。若三之于五也②,稍遠而肆焉。五在其陵,而不在其墉,是以伏戎于莽而伺之,既已起戎矣,雖欲反,則可得乎?欲興不能,欲歸不可,至于三歲,行將安入?故曰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由此觀之,豈以用師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強而不能奪,始于號啕,而卒達于笑。至于用師,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誠同也。二,陰也;五,陽也;陰陽不同而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處、語、默不同而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則雖有堅強之物,莫能間之矣。故曰其利斷金。蘭之有臭,誠有之也;二五之同,其心誠同也;故曰其臭如蘭。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物之同于乾者已寡矣,今又處乾之上,則同之者尤難。以其無所苟同,則可以無悔;以其莫与共立,則志未得也。

14 大有 【卦十四】 火天大有
离上
乾下
《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謂五也。大者皆見有于五,故曰大有。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以健濟明,可以進退善惡,順天之休命也。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二應于五,三通于天子,四与上近焉;獨立無交者,惟初而已。雖然無交之為害也,非所謂咎也。獨立無恃而知難焉,何咎之有?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明惟初九為然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大車,虛而有容者,謂五也。九二足以有為矣,然非六五虛而容之,雖欲往,可得乎?積中,明虛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三以陽居陽,其勢足以通于天子。以小人處之,則敗矣。
九四,匪其彭,無咎。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
彭,三也;九四之義,知有五而已。夫九三之剛,非強也;六五之柔,非弱也。惟明者為能辨此。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處群剛之間,而獨用柔,無備之甚者也。以其無備而物信之,故歸之者交如也。此柔而能威者,何也?以其無備,知其有余也。夫備生于不足,不足之形見于外,則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曰祐,曰吉,曰無不利,其為福也多矣。而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而象又因其成文,無所复說。此豈真無說也哉!蓋其所以致福者遠矣。夫兩剛不能相用,而獨陰不可以用陽,故必居至寡之地,以陰附陽,而後眾予之,履之六三、大有之六五是也。六三附于九五,六五附于上九,而群陽歸之。二陰既因群陽而有功,九五、上九又得以坐受二陰之成績,故履有不疚之光,而大有有自天之祐,此皆圣賢之高致妙用也。故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信也,順也,尚賢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無備,六五之順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陽歸之,六五之尚賢也。上九特履之爾。我之所履者,能順且信,又以尚賢,則天人之助將安歸哉?故曰圣人無功,神人無名,而大有上九,不見致福之由也。

15 謙 【卦十五】 地山謙
坤上
艮下
謙:亨。君子有終。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此所以為謙、亨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此所以為君子有終也。不于其終觀之,則爭而得、謙而失者,蓋有之矣。惟相要于究极,然後知謙之必胜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裒,取也。謙之為名,生于過也,物過然後知有謙。使物不過,則謙者乃其中爾。過与中相形,而謙之名生焉。圣人即世之所名而名之,而其實則歸于中而已矣。地過乎卑,山過乎高,故地中有山,謙。君子之居是也,多者取之,謙也;寡者益之,亦謙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此最處下,是謙之過也。是道也,無所用之,用于涉川而已。有大難不深自屈折,則不足以致其用。牧者,養之以待用云爾。
六二,鳴謙,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雄鳴則雌應,故《易》以陰陽唱和寄之于鳴。謙之所以為謙者,三也:其謙也以勞,故聞其風、被其澤者,莫不相從于謙。六二,其鄰也;上九,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鳴于謙。而六二又以陰處內卦之中,雖微九三,其有不謙乎?故曰鳴謙,又曰貞吉。鳴以言其和于三,貞以見其出于性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象》曰:勞謙君子,万民服也。
勞,功也。謙五陰一陽,待是而後為謙,其功多矣。艮之制在三,而三親以艮下坤,其謙至矣,故曰勞謙。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非獨以自免而已,又將以及人,是得謙之全者也。故《彖》曰:君子有終。而三亦云。
六四,無不利,撝謙。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是亦九三之所致也。二近其內,有配之象,故曰鳴;四近其外,三之所向,故稱撝。以柔居柔,而當三之所向,三之所撝,四之所趨也。以謙撝謙,孰不利者?故曰無不利。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直者曲之矯也,謙者驕之反也。皆非德之至也,故兩直不相容,兩謙不相使。九三以勞謙,而上下皆謙以應之,內則鳴謙,外則撝謙。其甚者則謙謙相追于無窮,相益不已。則夫所謂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者,將使誰為之?若夫六五則不然,以為謙乎,則所据者剛也;以為驕乎,則所處者中也;惟不可得而謂之謙,不可得而謂之驕,故五,謙莫不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謙者而無所有,故曰不富,以其鄰;至于侵伐,而不害為謙,故曰利用侵伐。莫不為之用者,故曰無不利。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其為鳴謙,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謙者也,特以其配之勞謙而強應焉。貌謙而實不至,則所服者寡矣,故雖其邑國而猶叛之。夫實雖不足,而名在于謙,則叛者不利。叛者不利,則征者利矣。王弼曰: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于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未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

16 豫 【卦十六】 雷地豫
震上
坤下
豫:利建侯行師。
豫之言暇也。暇以樂之,謂豫。建侯所以豫,豫所以行師也,故曰利建侯行師。有民而不以分人,雖欲豫可得乎?子重問晉國之勇,欒鍼曰:好以暇。是故惟暇者為能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言天地亦以順動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圣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上以順動,則凡入于刑罰者,皆民之過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卦,未有非時者也。時未有無義亦未有無用者也。苟當其時,有義、有用,焉往而不為大?故曰時、義,又曰時、用,又直曰時者,皆适遇其及之而已。從而為之說,則過矣;如必求其說,則凡不言此者,皆當求所以不言之故,無乃不胜异說而厭棄之歟?盍取而觀之,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則多有是言,因其所言者大,而後及此者則其言之勢也。是說也,且非獨此見天地之情者四,利見大人者五,其余同者不可胜數也,又可盡以為异于他卦而曲為之說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鳴豫,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所以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鳴。已無以致樂,而恃其配以為樂,志不遠矣,因人之樂者人樂亦樂,人懮亦懮志在因人而已,所因者窮不得不凶。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以陰居陰,而處二陰之間,晦之极,靜之至也。以晦觀明,以靜觀動,則凡吉凶禍福之至,如長短黑白陳乎吾前,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靜也;不終日,果于動也;是故孔子以為知几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不悔,位不當也。
以陽居陽,猶力人之馭健馬也,有以制之。夫三非六之所能馭也,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若是者,神亂于中而目盱于外矣。据靜以觀物者,見物之正,六二是也;乘動以逐物者,見物之似,六三是也。物之似福者,誘之;似禍者,劫之。我且睢盱而赴之,既而非也,則後雖有誠然者,莫敢赴之矣。故始失之疾,而其終未嘗不以遲為悔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盍,何不也;簪,固結也。五陰莫不由四而豫,故大有得。豫有三豫、二貞。三豫易怀,而二貞難致。難致者疑之,則附者皆以利合而已。夫以利合,亦以利散,是故來者、去者、觀望而不至者,舉勿疑之,則吾朋何有不固者乎?
六五,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与五,皆貞者也。貞者不志于利,故皆不得以豫名之,其貞同,其所以為貞者异,故二以得吉,五以得疾也。二之貞,非固欲不從四也,可則進,否則退,其吉也,不亦宜乎?五之于四也,其質則陰,其居則陽也。質陰則力莫能較,居陽則有不服之心焉。夫力莫能較而有不服之,則其貞足以為疾而已。三豫者皆內喪其守,而外求豫者也,故小者悔吝,大者凶。六五之貞,雖以為疾,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則恒至于不死。君子是以知貞之可恃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冥者,君子之所宜息也。豫至上六,宜息矣,故曰冥豫,成,有渝者,盈輒變也。盈輒變,所以為無窮之豫也。《釋文》:「盍,胡服反,合也。簪,徐側林反,子夏《傳》同,疾也。侯果注:「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以簪篸之固括也。」虞仲翔注:「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為疑。故勿疑。小畜兌為朋。依李氏《疏》解說。侯注。豫卦一陽五陰,成就豫卦,就在九四這一陽。故九四為豫卦之主,而為眾陰所宗。是以莫不由之,以得其逸豫。九四在互體坎中,《說卦傳》:「坎為心。」九為乾陽。陽體剛。《繫辭上傳》:「乾,其動也直。」所以注云:「體剛心直。」《說卦傳》:「坎為心,為加憂。」故為心志,為懷疑。但以體剛心直,故志不懷疑。九四不疑眾陰,眾陰亦不疑九四,故謂九四「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簪,《說文》作A。A作笄字講。劉氏《釋名》:「簪也,連冠于髮也。」《儀禮》〈士喪禮〉:「簪裳于衣。」鄭注:「簪,連也。」即連髮之義。篸,《集韻》音義同鍼針,《篇海》讀簪去聲,義為以針篸物。固括之括作結字講。「若以簪篸之固括也。」此句的意思,是說豫卦一陽篸綴五陰,猶若用簪篸髮,使固其結。虞注。「由,自從也。」據《爾雅》〈釋詁文〉解釋。豫卦以一陽居五陰之間,故云:「據有五陰。」內卦坤,坤為眾為順,故云:「坤以眾順。」九四是陽爻,故稱大。一陽據有五陰,是謂得群陰,故為「大有得。」離乾合而為大有,豫與小畜旁通,四在小畜互體,亦是離乾合而為大有。惠氏謂小畜與豫旁通,而兼及兩象易。故曰:「由豫大有得。」豫四坎為心,失位,故疑,但因剛而得眾,故勿疑。旁通小畜有互體兌,兌〈象傳〉說:「君子以朋友講習。」故云:「小畜兌為朋。」《爾雅》〈釋詁〉:「盍,合也。《逸象》:「坎為叢棘。」虞氏引作藂棘。藂同叢,其義為聚。故云:「坎為聚。」王輔嗣注:「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孔氏《正義》:「大有得者,眾陰皆歸,是大有所得。勿疑朋盍簪者。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於物,以信待之,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程伊川說:「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順從之。以陽剛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當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獨當上之倚任,而下無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則何患乎其無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髮也。」〈象傳〉說:「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崔景注:「以一陽而眾陰從己。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依李氏《疏》說。四以一陽統理五陰,而眾陰皆順從之,是合簪交歡之象。四在互體坎中,坎心為志,陽稱大,上體震,《說卦傳》:「震為足。」足能行。故曰「志大行。」〈彖傳〉說:「豫剛應而志行。」即是此義。孔氏穎達《疏》:「釋由豫大有之意。眾陰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象傳〉說志大行,即是〈彖傳〉所說的剛應而志行。四在坎中,體剛心直。剛無貪欲,直無偏私,是為坎之心志。此志誠於中,乃得五陰朋來應之,剛柔相應,如水土交融。行之於事,則如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下蒼生同得豫樂,是大有得。是故為志大行。

17 隨 【卦十七】 澤雷隨
兌上
震下
隨:元亨,利貞,無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大、時不齊,故隨之世,容有不隨者也。責天下以人人隨己而咎其貞者,此天下所以不說也,是故大亨而利貞者。貞者無咎,而天下隨時。時者,上之所制也,不從己而從時,其為隨也大矣。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澤中,伏而不用,故君子晦則入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物有正主之謂官。九五者,六二之正主也。二以遠五而苟隨于初,五以其隨初而疑之,則官有變矣。官有變,初可以有獲也,而非其正,故官雖有變,而以從正不取為吉也。初之取二也,得二而失五;初之不取二也,失二而得五。何也?可取而不取,歸之于正主。初信有功于五矣,五必德之,失門內之配,而得門外之交,是故舍其近配而出門以求交于其所有功之人,其得也必多。故君子以為未嘗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小子,初也;丈夫,五也。兼与,必兩失。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四為丈夫,初為小子。三無适應,有求則得之矣。然而從四,正也;四近而在上,從上則順,与近則固。故系丈夫,而利居貞。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三,固四之所當有也。不可以言獲。獲者,取非其有之辭也。二之往配于五也,歷四而後至。四之勢可以不義取之,取之則于五為凶,不取則于五為有功。二之從五也甚難,初處其鄰,而四當其道,處其鄰不忘貞,當其道不忘信,使二得從其配者,初与四之功也,故皆言功。居可疑之地而有功,足以自明,其誰咎之?

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嘉謂二也。《傳》曰:嘉偶曰配。而昏禮為嘉,故《易》凡言嘉者,其配也。隨之時,陰急于隨陽者也,故陰以不苟隨為貞,而陽以不疑其叛己為吉。六二以遠五而貳于初,九五不疑而信之,則初不敢有,二不敢叛,故吉。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居上無應而不下隨,故拘系之,而後從。從而又維之,明強之而後從也。強之而後從,則其從也不固,故教之曰:當如王之通于西山。王,文王也;西山,西戎也。文王之通西戎也,待其自服而後從之,不強以從也。

18 蠱 【卦十八】 山風蠱
艮上
巽下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易》曰蠱者,事也;夫蠱非事也,以天下為無事而不事事,則後將不胜事矣,此蠱之所以為事也。而昧者乃以事為蠱,則失之矣。器欲常用,体欲常勞,天下欲常事事,故曰‘巽’而止,蠱。夫下巽則莫逆,上止則無為,下莫逆而上無為,則上下大通,而天下治也。治生安,安生樂,樂生偷,而衰亂之萌起矣。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故爻皆以父子言之,明父養其疾,至子而發也。人之情,無大患難則日入于偷,天下既已治矣,而猶以涉川為事,則畏其偷也。蠱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順与下順而上止,其為偷一也。而巽之所以不為蠱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蠱無是也,故蠱之《象》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而巽之九五曰: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陽生于子,盡于已;陰生于午,盡于亥。陽為君子,君子為治;陰為小人,小人為亂。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後复,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則世所謂六甲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則世所謂六庚也。甲、庚之先、後,陰陽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亂之勢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盡于巳,而陽盈矣。盈將生陰,治將生亂,故受之以後甲。後甲三日,午、辰、寅也,寅盡于亥,然後陰极而陽生。蠱無九五以干之,則其治亂皆极其自然之勢,勢窮而後變,故曰終則有始,天行也。夫巽則不然,初雖失之,後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後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後,甲之所先也。故先庚三日盡于亥,後庚三日盡于巳,先陰而後陽,先亂而後治,故曰無初有終。又特曰吉。不言之于巽《彖》,而言之于九五者,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鼓之、舞之,之謂振。振民,使不惰,育德,使不竭。
初六,干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象》曰:干父之蠱,意承考也。
蠱之為災,非一日之故也。及其微而干之初,其任也見。蠱之漸,子有改父之道,其始雖危,終必吉。故曰有子,考無咎。言無是子,則考有咎矣。孝愛之深者,其跡有若不順,其跡不順,其意順也。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陰之為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是以為蠱之深而干之尤難者,寄之母也。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以是為至難也,非九二其孰能任之?故責之二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用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干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象》曰:干父之蠱,終無咎也。
九三之德,与二無以异也。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四之所居,与二無以异也,而無其德,斯益其疾而巳。裕,益也。
六五,干父之蠱,用譽。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父有蠱而子干之,猶其有疾而砭藥之也,豈其所樂哉?故初以獲厲,三以獲悔,六五以柔居中,雖有干蠱之志而無二陽之決,故反以是獲譽。譽歸于己,則疾歸于父矣,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則非蠱矣。蠱而承德,是以無巽九五後庚之吉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君子見蠱之漸,則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則不事王侯以遠之。蠱之成也,良醫不治,君子不事事。

19 臨 【卦十九】 地澤臨
坤上
兌下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复而陽生。凡八月而二陰至,則臨之二陽盡矣,方長而慮消者,戒其速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所以容水,而地又容澤,則無不容也。故君子為無窮之教,保無疆之民。《記》曰:君子過言,則民作辭;過動,則民作則。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弊。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有應者為咸臨。咸,感也;感以臨,則其為臨也易。故咸臨,所以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陽在下,方長而未盛也。四陰在上,雖危而尚強也。九二以方長之陽而臨眾陰,陰負其強而未順命,從而攻之,陰則危矣,而陽不能無損。故九二以咸臨之而後吉。陽得其欲而陰免于害,故無不利。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懮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懮之。咎不長也。
樂而受之謂之甘。陽進而陰莫逆,甘臨也。甘臨者居于不爭之地,而後可以居于陽。陽猶疑之,拒之固傷;不拒猶疑之,進退無所利者,居之過也。故六三之咎,位不當而已,咎在其位,不在其人,則懮懼可以免矣。
六四,至臨,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以陰居陰而應于初,陽至而遂順之,故曰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見于未然之謂知。臨之世,陽未足以害陰而其勢方銳;陰尚可以抗陽而其勢方卻。苟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內,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則陽將忿而攻陰。六五以柔居尊而應于二,方其未足而收之,故可使為吾用。方吾有余而柔之,故可使怀吾德,此所以為知也。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強者則可,小人以是畜君子則不可。故曰大君之宜,吉,惟大君為宜用是也。大君以是行其中,小人以是行其邪。
上六,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敦,益也;內,下也。六五既已應九二矣,上六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臨、复之。六四既已應初九矣,六五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复,其義一也。

20 觀 【卦二十】 風地觀
巽上
坤下
觀:盥而不荐。有孚顒若。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荐,有孚顒若,
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無器而民趨,不言而物喻者,觀之道也。圣人以神道設教,則賞爵刑罰有設而不用者矣。寄之宗廟,則盥而不荐者也。盥者以誠,荐者以味。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大觀在上,故四陰皆以尚賓為事。初六,童而未仕者也,急于用,以自衒賈,惟器小而夙成者為無咎,君子則吝矣。
六二,窺觀,利女貞。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丑也。
六二遠且弱,宜處而未宜實者也。譬之于女,利貞而不利行者也。苟以此為觀,則是女不待禮而窺以相求,貞者之所丑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三,上下之際也。故當自觀其生,以卜進退。夫欲知其君,則觀其民;故我之生,則君之所為也。知君之所為,則進退決矣。進退在我,故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進退之決在六三,故自三以下,利退而不利進;自三以上,利進而不利退。進至于四,決不可退矣,故利用賓于王。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此二觀,所自言之者不同,其實一也。觀我生,讀如觀兵之觀;觀其生,讀如觀魚之觀。九五以其至顯觀之于民,以我示民,故曰觀我生。上九處于至高而下觀之,自民觀我,故曰觀其生。今夫乘車于道,負者皆有不平之心,圣人以其一身擅天下之樂,厚自奉以觀示天下而天下不怨,夫必有以大服之矣。吾以吾可樂之生而觀之人,人亦觀吾生可樂,則天下之爭心將自是而起,故曰君子無咎。君子而後無咎,難乎其無咎也!

21 噬嗑 【卦二十一】 火雷噬嗑
离上
震下
噬嗑:亨。利用獄。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則已晚矣,故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噬嗑之時,噬非其類而居其間者也。陽欲噬陰,以合乎陽;陰欲噬陽,以合乎陰。故曰剛柔分,動而明也。
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謂五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居噬嗑之時,六爻未有不以噬為事者也。自二与五,反复相噬,猶能戒以相存也。惟初与上,內噬三陰而莫或噬之,貪得而不戒,故始于小過,終于大咎。圣人于此兩者寄小人之始終;于彼四者明相噬之得喪。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以陰居陰,至柔而不拒者也。故初九噬之若噬膚然,至于滅鼻而不知止也。夫滅鼻而不知止者,非初之利也。非初之利,則二無咎矣。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
腊肉、干胏、干肉,皆難噬者也。凡《易》以陰居陽,則不純乎柔,中有剛矣。故六三、六五,皆有難噬之象。夫勢之必不能拒也,則君子以不拒為大,六二是也;六三之于九四,力不能敵,而怀毒以待之,則已陋矣,故曰小吝。出于見噬,而不能堪也,故非其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若以陰居陰,則無复有毒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
取其堅而可畏。
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取其居中而貴。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九四居二陰之間,六五居二陽之間,皆處爭地而致交噬者也。夫不能以德相怀,而以相噬為志者,惟常有敵以致其噬,則可以少安;苟敵亡矣,噬將無所施,不几于自噬乎?由此觀之,無德而相噬者,以有敵為福矣。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六五噬干肉,得黃金,九四之難噬,是六三、六五之得也;六五之難噬,是九四、上九之得也。得之為言,猶曰賴此以存云爾。利艱貞吉、貞厲、無咎,皆未可以居安而享福也,惟有德者為能居安而享福,夫豈賴有敵而後存邪?故曰未光也。得當者,當于二陽之間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滅趾者,止其行而已;不行猶可以無咎,滅耳則廢其聰矣。無及也,故凶。

22 賁 【卦二十二】 山火賁
艮上
离下
賁: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剛不得柔以濟之,則不能亨;柔不附剛,則不能有所往,故柔之文剛,剛者所以亨也;剛之文柔,柔者所以利往也。乾之為离,坤之為艮,陰陽之勢、數也。文明以止,离、艮之德也。勢、數推之天,其德以為人。《易》有剛、柔、往、來,上下相易之說,而其最著者,賁之《彖》也。故學者沿是爭推其所從變,曰泰變為賁,此大惑也。一卦之變為六十三,豈獨為賁也哉!學者徒知泰之為賁,又烏知賁之不為泰乎?凡《易》之所謂剛柔相易者,皆本諸乾、坤也。乾施一陽于坤,以化其一陰而生三子,皆一陽而二陰;凡三子之卦有言剛來者,明此本坤也,而乾來化之。坤施一陰于乾,以化其一陽而生三女,皆一陰而二陽;凡三女之卦,有言柔來者,明此本乾也,而坤來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則無是言也。凡六:蠱之《彖》曰:剛上而柔下。賁之《彖》曰: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咸之《彖》曰:柔上而剛下。恒之彖曰剛上而柔下。損之《彖》曰:損下益上。益之《彖》曰:損上益下。此六者适,适遇而取之也。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曰:圣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取其剛柔之相易。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夫剛柔之相易,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何以盡怪之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明庶政,明也;無敢折獄,止也。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文剛者,六二也。初九、九三,見文者也。自六二言之,則初九其趾、九三其須也。初九之應在四,六二之文,初九之所不受也。車者,所以養趾,為行文也。初九為趾,則六二之所以文初九者為車矣。初九自洁以答六四之好,故義不乘其車,而徒行也。
六二,賁其須。
《象》曰:賁其須,与上興也。
六二施陰于二陽之間,初九有應而不受,九三無應而內之。無應而內之者,正也;是以仰賁其須,須者,附上而与之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初九之正配,四也,而九三近之;九三之正配,二也,而初九近之。見近而不貞,則失其正,故九三不貞于二,而貳于四,則其配亦見陵于初九矣。初九亦然,何則?無以相賁也。自九三言之,賁我者二也,濡我者四也;我可以兩獲焉,然而以永貞于二為吉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六四當可疑之位者,以近三也。六二以其賁賁初九,而初九全其洁,皤然也。初九之所以全其洁者,凡以為四也,四可不以洁答之乎?是以洁其車馬,翼然而往從之;以三為寇,而莫之媾也。此四者,危疑之間,交爭之際也,然卒免于侵陵之禍者,以四之無不貞也。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丘園者,僻陋無人之地也。五無應于下,而上九之所賁也,故曰賁于丘園。
而上九亦無應者也,夫兩窮而無歸,則薄禮可以相縻而長久也。是以雖吝而有終,可不謂吉乎?彼苟有以相喜,則吝而吉可也。戔戔,小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夫柔之文剛也,往附于剛,以賁從人者也。剛之文柔也,柔來附之,以人從賁者也。以賁從人,則賁存乎人;以人從賁,則賁存乎己,此上九之所以得志也。陽行其志,而陰听命,惟其所賁。故曰白賁。受賁,莫若白。

23 剝 【卦二十三】 山地剝
艮上
坤下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
見可而後動。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身安而民与之,則剝者自衰,不与之校也。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与也。
陽在上,故君子以上三爻為己。載己者,床也,故下為床。陰之長,猶水之溢也,故曰蔑。辨,足之上也,床与足之間,故曰辨。君子之于小人,不疾其有邱山之惡,而幸其有毫發之善,剝床以足,且及其辨矣,猶未直以為凶也,曰蔑,貞而後凶。小人之于正也,絕蔑無余,而後凶可必也;若猶有余,則君子自其余而怀之矣,故曰剝床以辨,未有与也。小人之為惡也,有人与之然後自信以果。方其未有与也,則其愧而未果之際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王弼曰:群陰剝陽己獨協焉,雖處于剝可以無咎。上下各有二陰,應陽則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剝床以膚,始及己矣,雖欲怀之而不可得矣,故直曰凶。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觀之世几于剝矣,而言不及小人者,其主陽也;六五,剝之主,凡剝者,皆其類也。圣人不能使之無寵于其類,故擇其害之淺者許之。四以下,貫魚之象也。自上及下,施寵均也。夫寵均,則勢分;勢分,則害淺矣。以宮人之寵寵之,不及以政也。不及以政,豈惟自安,亦以安之,故無不利。圣人之教人也,容其或有而去其太甚,庶几從之。如責之以必無,則彼有不從而已矣。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果,未有不見食者也;碩而不見食,必不可食者也。智者去之,愚者眷焉。上九之失民久矣,五陰之勢足以轢而取之,然且獨存于上者,彼特存我以為名爾,与之合則存,不与之合則亡,君子以為是不可食之果也,而亟去之。彼得志于上,必食其下,故君子去其上而出其下,可以得民。載于下謂之輿,庇于上謂之廬。廬者,既剝之余也,豈可复用哉!

24 复 【卦二十四】 地雷复
坤上
震下
复: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复其道,七日來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自坤為复,謂之入;自复為乾,謂之出。疾,病也。朋來無咎。反复其道,七日來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复,其見天地之心乎。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复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長也,甫一而有余。此豈人力也哉?《傳》曰:天之所坏,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坏也。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复者,變易之際也。圣人居變易之際,靜以待其定,不可以有為也,故以至日閉關明之,下至于商旅不行,上至于後不省方。孔穎達疏:省視万方,觀看民之風俗。
初九,不遠复,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复,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复歸,亡其所有而复得,謂之复。必嘗去也而後有歸,必嘗亡也而後有得,無去則無歸,無亡則無得,是故圣人無复。初九未嘗見其有過也,然而始有复矣。孔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复行也。
六二,休复,吉。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陰居陰,不爭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复者得信,謂之休复。
六三,頻复,厲,無咎。
《象》曰:頻复之厲,義無咎也。
以陰居陽,力不得抗;而中不愿,故頻于初九之复也。外順而內不平者,危則無咎。頻,蹙也。
六四,中行獨复。
《象》曰:中行獨复,以從道也。
獨,与初應。
六五,敦复,無悔。
《象》曰:敦复無悔,中以自考也。
懮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獨复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复,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乘极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复也,謂之迷复。災眚者在天之罰也。初九之复,天也;眾莫不予而己獨迷焉。用之于敵,則災其國;用之于國,則災其身。极盛必衰,驟胜故敗。在其終也,國敗君凶。至于十年而不复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

25 無妄 【卦二十五】 天雷無妄
乾上
震下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內,
謂初九。
動而健,剛中而應。
謂九五。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者,天下相從于正也。正者,我也;天下從之者,天也。圣人能必正,不能使天下必從,故以無妄為天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無故而為惡者,天之所甚疾也。世之妄也,則其不正者容有不得已焉。無妄之世,正則安,不正則危。棄安即危非人情,故不正者,必有天災。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無妄。
妄者,物所不与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万物。
茂,勉也;對,濟也。《傳》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天下既已無妄矣,則先王勉濟斯時,容養万物而已。
初九,無妄往,吉。
所以為無妄者,震也;所以為震者初九也。無妄之權在初九,故往得志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用攸往。
一歲曰甾,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善為天下者不求其必然,求其必然乃至于盡喪。無妄者驅人而內之正也,君子之于正,亦全其大而已矣。全其大,有道不必乎其小,而其大斯全矣。古之為過正之行者,皆內不足而外慕者也。夫內足者,恃內而略外,不足者反之。陰之居陰,安其分者也,六二是也。而其居陽也,不安其分而外慕者也,六三是也。陽之居陽,致其用者也,九五是也。而其居陰也,內足而藏其用者也,九四是也。六二安其分,是故不敢為過正之行,曰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夫必其所耕而後獲,必其所菑而後畬,則是揀髮而櫛,數米而炊,擇地而蹈之充其操者,蚓而後可將有所往,動則躓矣。故曰于義可獲,不必其所耕也;于道可畬,不必其所菑也。不害其為正而可以通天下之情,故利有攸往。所惡于不耕而獲者,惡富之為害也。如取之不失其正,雖欲富可得乎?故曰不耕獲,未富也。六三不安其分,而外慕其名,自知其不足,而求詳于無妄,故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或者系其牛于此,而為行道者之得之也,行者固不可知矣,而欲責得于邑人,宜其有無辜而遇禍者,此無妄之所以為災也。失其牛于此,而欲必求之于此,此其意未始不以為無妄也,然卒至于大妄,則求詳之過也。九五以五用九,极其用矣,用极則懮廢,故戒之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無妄之世而有疾焉,是大正之世而未免乎小不正也,天下之有小不正,是養其大正也,烏可藥哉!以無妄為藥,是以至正而毒天下,天下其誰安之?故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九四內足而藏其用,詘其至剛而用之以柔,故曰:可貞,無咎。可以其貞正物而無咎者,惟四也。其《象》曰:固有之。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無妄之世有大妄者,六三也;而上九應之,六三外慕于正而竊取其名,三以苟免可也。至于上九,窮且敗矣。

26 大畜 【卦二十六】 山天大畜
艮上
乾下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
剛健者,乾也;篤實者,艮也;輝光者,二物之相磨而神明見也。乾不得艮,則素健而已矣;艮不得乾,則徒止而已矣。以止厲健,以健作止,而德之變不可胜窮也。

其德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大者,正也;謂上九也,故謂之賢。賢者見畜于上九,所以為大畜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乾之健,艮之止,其德天也。猶金之能割,火之能熱也。物之相服者,必以其天。魚不畏网而畏鵜鶘,畏其天也。故乾在艮下,未有不止而為之用也。物之在乾上者,常有忌乾之心,而乾常有不服之意,需之上六,小畜之上九是也。忌者生于不足以服人爾,不足以服人而又忌之,則人之不服也滋甚。今夫艮自知有以畜乾,故不忌其健而許其進;乾知艮之有以畜我而不忌,故受其畜而為之用。不家食者,以艮為主也;利涉大川者,用乾之功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賢往行,以畜其德。
孔子論乾九二之德曰: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是以知乾之健,患在于不學,漢高帝是也,故大畜之君子將以用乾,亦先厚其學。
初九,有厲,利已。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小畜之畜乾也,順而畜之,故始順而終反目。大畜之畜乾也,厲而畜之,故始厲而終亨。君子之愛人以德,小人之愛人以姑息。見德而慍,見姑息而喜,則過矣。初九欲進之意無已也,至于六四,遇厲而止。六四之厲,我所謂德也;使我知戒而終身不犯于災者,六四也。
九二,輿說輹。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小畜之說輹,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說輹,其心愿之,故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乾并進,故曰良馬逐。馬不懮其不良,而懮其輕車易道以至泛軼也,故利艱貞。九三,乾之殿也,故相与飭戒,閑習其車徒,則利有攸往。上,上九也;上利在不忌,三利在必戒。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童牛,初九也;牿,角械也;童牛無所用牿然且不敢廢者,自其童而牿之,迨其壯,雖不牿可也。此愛其牛之至也。豶豕,羠豕也,九二之謂也。有牙而不鷙者,羠豕也,不鷙則可畜矣。大畜之畜乾也,始厲而終亨。初九,陽之微者也,而遂牿之,故至于九二,雖有牙而可畜也。其始牿之,其漸可畜,其終雖進之天衢可也。童而牿之,愛以德也,故有喜。不惡其牙而畜之,將求其用也,故有慶。凡物有以相德曰喜,施德獲報曰慶。孔子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与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雖以予人而莫敢受,苟無其德,雖吾不予夫將有取之者。上九之德足以自固,是以無忌于乾而大進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衢之有,而不汝進也?夫惟以天衢進之,而乾大服矣。
躡天衢兮長驅,踵九陽兮戲蕩...馭飛龍於天衢,駕騏驥於万里

27 頤 【卦二十七】 山雷頤
艮上
震下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謂上九。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謂初九。
天地養万物,圣人養賢以及万民,頤之時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上止下動,有頤之象,故君子治所以養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慎言語、節飲食也。言語一出而不可复入,飲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朵頤一詞出于《易經》,指動腮幫進食。所以現在常用大塊朵頤形容非常快活享受口福之樂。
六二,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從下為顛,過擊曰拂。經,歷也,丘,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則九四為由豫。頤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則上九為由頤。六二有養人之位,而無養人之德,則丘頤也。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丘以其位由以其德,兩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養于上九也,皆歷五而後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說,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過五也,皆擊五而後過,非有怨于五也,以悅其所求養者也。由頤者,利之所在也;丘頤者,位之所在也。見利而蔑其位,君子以為不義也,故曰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凶。六二可以下從初九而求養也,然且不從而過擊五以求養于上九,無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顛頤之吉也,二陰五亦陰故稱類也。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頤者,拂經于丘頤也。六二已詳言之矣,因前之辭故略,其實一也。拂頤之為不義,二与三均也。然二有初可從,而三不得不從上也,故曰貞凶。雖貞于其配,而于義為凶。由頤之興,丘頤之廢,可坐而待也,其勢不過十年,盍待其定而從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內,則大悖之道也。夫擊其主而悅其配,雖其配亦不義也,故無攸利。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為上。自初而言之,則初之見養于四為凶。自四言之,則四之得養初九為吉。初九之剛,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馴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來,六四之所施,可謂光矣。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六五既失其民,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過也,慍而起爭之,則亡矣。故以順而從上,居貞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難,故曰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莫不由之以得養者,故曰由頤。有其德而無其位,故厲而後吉。無位而得眾者,必以身犯難,然後眾与之也。

28 大過 【卦二十八】 澤風大過
兌上
巽下
大過:棟撓,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撓,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陽自內出,据用事之地而擯陰于外,謂之大過,大者過也。陰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陽于內,謂之小過,小者過也。過之為言,偏盛而不均之謂也,故大過者,君驕而無臣之世也。《易》之所貴者,貴乎陽之能御陰,不貴乎陽之陵陰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陰之過乎陽之為禍也,豈知夫陽之過乎陰之不為福也哉!立陰以養陽也,立臣以衛君也,陰衰則陽失其養,臣弱則君棄其衛,故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四陽者,棟也;初、上者,棟之所寄也。弱而見擯,則不任寄矣,此棟之所以橈也。棟橈,吾將壓焉,故大過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巳甚,而國無懮患,則上益張而下不堪,其禍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于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則有患,有患則急人,患至而人急,則君臣之勢可以少均。故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大過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初六宜不懼,上六宜遯。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白茅,初六也。所藉者,九二也。茅之為物,賤而不足收也,然吾有所甚愛之器,必以藉之,非愛茅也,愛吾器也。初之于二,強弱之勢固相絕矣,其存亡不足以為損益,然二所以得安養于上者,以有初之藉也。棄茅而不收,則器措諸地;棄初而不錄,則二親其勞矣。故孔子曰: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与也。
卦合而言之,則大過者,君驕之世也;爻別而觀之,則九五當驕,而九二以陽居陰,不驕者也。盛极將枯,而九二獨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則生梯者也。老夫,九二也;女妻,初六也。凡人之情,夫老而妻少,則妻倨而夫恭。妻倨而夫恭,則臣難進而君下之之謂也,故無不利。大過之世,患在亢而無与,故曰:老夫女妻,過以相与也。
九三,棟橈,凶。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卦合而言之,則本末弱,棟橈者也。爻別而觀之,則上六當棟橈,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橈者也。初、上非棟也,棟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橈見于此,初六不橈于下,則九四棟隆;上六不足以相輔,則九三之棟橈以其應也。九四專于其應則吉,有他則吝矣。棟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橈也,上亦不与,而三受其名。故大過之世,智者以為陽宜下陰,而愚者以為陰宜下陽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無婦士夫,亦可丑也。
盛极將枯,而又生華以自耗,竭而不能久矣。稊者顛而复孽,反其始也;華者盈而畢發,速其終也。九五以陽居陽汰侈已甚,而上六乘之力不能正,只以速禍。故曰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老婦上六也;士夫九五也。夫壯而妻老,君厭其臣之象也,故教之以無咎無譽,以求免于斯世。咎所以致罪;譽所以致疑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過涉至于滅頂將有所救也,勢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然其義則不可咎也。

29 坎 【卦二十九】 坎為水
坎上
坎下
習坎: 有孚。
坎,險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為能習行于險,其不直曰坎,而曰習坎取于水也。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
險,故流;流,故不盈。
行險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為信,而以無常形者為不信。然而方者可斲以為圓,曲者可矯以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為信也如此。今夫水,雖無常形,而因物以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無常形,是以迕物而無傷。惟莫之傷也,故行險而不失其信。由此觀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所遇有難易,然而未嘗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物之窒我者有盡,而是心無已,則終必胜之。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維不以力爭而以心通也。不以力爭,故柔外;以心通,故剛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園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無所往而不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朝廷之儀,上下之分,雖有強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險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事之待教而後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險而不變。習為教事,故遇險而能應。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險為心者也。夫苟以險為心,則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無适而非,寇也。惟相与同患,其勢有以相待,然後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處患,而不可与同處安。九二、九五,二險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敵,則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處內外之极,最遠于敵而不被其禍,以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挾其險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君子之習險,將以出險也。習險而入險,為寇而已。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險,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險臨五,五亦以險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謂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險中,相待而後全故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來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來則得主,往則得敵。遇險于外,而休息于內也。故曰險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無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為固而已。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樽酒,簋貳,用缶,薄禮也。納約自牖,簡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歡,同患者不約而信。四非五無与為主,五非四無与為蔽。饋之以薄禮,行之以簡陋,而終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際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猶言适足也。九五可謂大矣,有敵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納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輸之。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纆,窴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夫有敵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敵平則汰矣。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無德以致人,則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上六維無求于五,故徽纆以系之,叢棘以固之。上六之所恃者險爾,險窮則亡,故三歲不得,凶也。

30 离 【卦三十】 离為火
离上
离下
离:利貞。亨。畜牝牛吉。
火之為物,不能自見,必麗于物而後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彖》曰:离,麗也。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類麗也。
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麗:二、五是柔麗中正也。物之相麗者,不正則易合而難久,正則難合而終必固。故曰利貞,亨。欲知其所畜,視其主。有是主,然後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無其主,雖畜之不為用。故以柔為主,則所畜者,惟牝牛為吉。
《象》曰:明兩作,离。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則一炬可以傳千万;明得其所寄,則一耳目可以盡天下,天下之續吾明者眾矣。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為事。而火之性災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剛者,宁倨而無諂;以剛附柔者,宁敬而無瀆。瀆其所附,則自棄者也。故初履聲錯然敬之,以辟相瀆之咎。
六二,黃离,元吉。
《象》曰:黃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則傳,不得其所附則窮。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陰陽之相資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傳而遇其窮,如日之昃,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宁,則凶之道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九三無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窮者也。然九三之窮,則咨嗟而已;九四見五之可欲,而不度其義之不可得,故其來突如,其炎焚如。六五拒而不納,故窮而無所容。夫四之欲得五,是与上九爭也,而上九,离之王公也。是以死而眾棄之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貳也。六五不貳于四,則上九离之矣,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丑,無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亂群者焉,則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類者,九四也。六爻皆無應,故近而附之者得稱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類者,以上九与之也。

31 咸 【卦三十一】 澤山咸
兌上
艮下
咸: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气感應以相与。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下之而後得,必貞者也。取而得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見矣。情者,其誠然也。云從龍,風從虎,無故而相從者,豈容有偽哉!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初六,咸其拇。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咸其拇者,以是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將遺其心,而況于身乎?身忘而後神存,心不遺則身不忘,身不忘則神忘。故神与身,非兩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屨,則屨之為累也甚于桎梏,要不忘帶,則帶之為虐也甚于縲紲。人之所以終日躡屨束帶而不知厭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別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于口,當其處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則拇履腓行、心慮口言,六職并舉而我不知,此其為卦也。离而觀之,則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為爻也。方其為卦也,見其咸而不見其所以咸,猶其為人也,見其人而不見其体也。六体各見,非全人也。見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應者,而皆病焉,不凶則吝,其善者免于悔而已。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順,九三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執,牽也;下,二也。体靜而神交者,咸之正也。艮,止也。而所以為艮者,三也。三之德固欲止,而初与二莫之听者,往從其配也。見配而動,雖三亦然。是故三雖欲止,而不免于隨也。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拇也;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初与二者,艮之体,而艮不能使之止也。拇雖動,足未必听。故初之于四,有志而已。腓之所之(以)無不隨者,以動靜之制在焉。故可以凶、可以吉也。股欲止而牽于腓,三欲止而牽于二。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九四之所居,心之所在也。方其為卦也,四隱而不見,心与百体并用而不知,是以無悔無朋。及其表之以四也,而心始有所在。心有所在,而物疑矣。故憧憧往來以求之,正則吉,不正則不吉。既感則悔亡;未感則害我者也。其朋則從,非其朋則不從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拇之動,腓之行,股之隨,心之憧憧往來,皆有為之病也。懲其病而舉不為者,是無為之病也。五之所在者,脢也。而脢者,体之不動而無事者也,畏其有事之勞,而咸于無事之求,無悔而已,志已卑矣。
上六,咸其輔頰舌。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上六之所在者,口也。夫有以為咸者,口未必不用;而恃口以為咸,則不可。

32 恒 【卦三十二】 雷風恒
震上
巽下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与,巽而動,剛柔皆應,恒。恒亨無咎利貞,久于其道也。
所以為恒者,貞也。而貞者施于既亨、無咎之後者也。上下未交,恩澤未渥,而驟用其貞,此危道也。故將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終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則上下之分有相錯者矣。以錯致亨,亨則悅;悅故無我咎者。無咎而後貞,貞則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無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物未有窮而不變者。故恒非能執一而不變,能及其未窮而變爾。窮而後變,則有變之形;及其未窮而變,則無變之名,此其所以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窮也。夫能及其未窮而往,則終始相受,如環之無端。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運之者,天也。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將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運、四時之變明之,明其未窮而變也。陽至于午,未窮也;而陰已生。陰至于子,未窮也;而陽已萌。故寒暑之際人安之,如待其窮而後變,則生物無類矣。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見矣。
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無常者,以有雷、風也。故君子法之,以能變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運矣。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之始,陽宜下陰以求亨;及其終,陰宜下陽以明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過也,易地而後可。下沈曰浚,上奮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見下,故求深自藏以遠之,使九四雖田而無獲,可謂貞矣。然陰陽否而不亨,非所以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貞,終必兩廢,故無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兌合而後為咸,震、巽合而後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陰下陽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猶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則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傳》曰:人而無恒,不可作巫醫。子曰:不占而已矣。夫無常之人,与之為巫醫且不可,而況可与有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無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為;及其變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貞之吝。善惡各有徒,惟無常者無徒。故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無禽;上亢而下沉,欲以獲初,難矣。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恒以陰從陽為正,六五下即二,則婦人之正也。九二上從五,則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恒之終,陰宜下陽者也。不安其分而奮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時矣。故凶。

33 遯 【卦三十三】 天山遯
乾上
艮下
遯:亨。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陰盛于否而至于剝,君子未嘗不居其間也。遯以二陰而伏于四陽之下,陰猶未足以胜陽,而君子遂至于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棄去而不复救也,以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陰在內,遯之主也;其勢至銳,而其朋至寡。銳,則其終必胜;寡,則其心常欲得眾。君子及其未胜而遯,則陰無与處而思求陽。陰思求陽而後陽可以處,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剛當位而應,与時行也。
時當遯,雖有應,不得不逝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遯之時義大矣哉!
浸而後長,則今猶微也。微而忘貞,則廢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陰有慕陽之志而不可追,遯之象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為尾。首之所趣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眾矣。眾逝則我無与處,故危;勢不能禁而往迫之,則陽怒而為災,故不利有攸往。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胜說。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与五為應,則有以固執之矣。方陽之遯,其所以執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誠至意,陽不顧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堅者,而又用其黃焉,則忠确之至也。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雖陽,而与陰同体,是為以陰止陽,徒欲止之而無應于上,止之不由其道,蓋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無疾而後可,一日有疾,則彼皆舍我而去爾,何則?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遯,則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遯,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舍其配而遯,故曰嘉遯。猶懼其怀也,故戒之以貞吉。
上九,肥遯,無不利。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無應于下,沛然而去,遯之肥也。夫九三牽于二陰而為之止,我不知勢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則上九之肥遯,非獨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34 大壯 【卦三十四】 雷天大壯
震上
乾下
大壯:利貞。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以大者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所以全其勇、壯也。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乾施壯于震者也。壯者為羊,所施為藩,故五以二為羊,三以六為藩。以類推之,則初九之壯,施于九四;九四藩決不羸,則初九亦触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壯,故曰壯于趾。自下之四,故曰征。眾皆触非其類,已獨触其類。触其類,則有孚于非其類矣,不孚于方壯之陽,而孚于已窮之陰,故雖有孚而不免于凶者,其孚窮而不足賴也。
九二,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触陽凶,九三以獨陰厲,皆失中者也。九二之于五也,進不触之,退不助之,安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触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以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廢也。九三之壯施于上六。上六,窮陰也;九三,壯陽也。以壯陽触窮陰,其勢若易易然。然而陽壯則輕敵,陰窮則深謀,故小人以是為壯,而君子以是為罔已也。以陽触陰,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触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触也,欲進而消二陰者。九四之貞吉也,外有二陰之敵,而內有初九之触,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触而羸其角,則是敵未亡而內自戰,四以是為病也,故見触不校,即而怀之。以為其徒,則可以悔亡,故曰藩決不羸,壯于大与之輹。九四自決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則向之触我者止而為吾用,适所行以壯吾輹爾。臨敵而輹壯,可以往矣。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壯之地也。以陰居陽則不純乎陰,有志于助陽矣。是以釋九二之羊而縱之,故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人皆為藩以御羊,而已獨無有,豈非易之至也歟?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喪之,羸其角者無攸利,則喪之者無悔,豈不明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應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應羸其角。二者皆不計其後而果于發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釋也,豈獨羊之患,雖我則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無攸利,均之為不利也,則以知難而避之,為吉。

35 晉 【卦三十五】 火地晉
离上
坤下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晉以离為君,坤為臣。坤之為物廣大博厚,非特臣爾,乃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諸侯也。夫坤順而离明,以順而進,趨于明,無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錫馬。馬所以進也,錫之馬而使蕃之,許其進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來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三陰皆進而之离,九四居于其沖,欲并而有之,眾之所不与也。初六有應于四,將以眾适四,故進而眾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眾适四,不正也。已獨行而不以眾,則得其正矣,故曰貞吉。我雖正矣,而眾莫吾信,故裕之而後無咎。裕之而後無咎者,眾未肯受吾命也。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將進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晉如,愁如。我守吾正,雖四為拒不能終閉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謂王母也,以其為王母,故二雖陰亦可得而歸之矣。
六三,眾允,悔亡。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將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雖与之近,而眾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當得也。因其過我欲兼有之,而眾不听,故曰晉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猶危,則位不當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四奪其与,悔也。然而眾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爭,其所附則陋矣,故雖失所當得,勿恤,而往則吉。夫下与四爭,必來;來者爭也,則往者不爭之至也。五猶不爭,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終亦必得而已矣。苟終于得,則其不爭,非獨四之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晉其角者,以是為晉也。以角為晉,必有所用其触。三,吾應也;而四閉之,則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為邑也。邑人而閉吾應,無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後其吉,可以無咎。

36 明夷 【卦三十六】 地火明夷
坤上
离下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王弼曰:顯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与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勢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責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責于斯世,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無責于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于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將飛而舉其翼,必見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飛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緩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則懼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敵也。去主而适敵,主且以我為謀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爻言左右,猶言內外也。在我之上,則于我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將廢也.离,臣也,而方壯也。自离言之,坤之廢,左股之傷也。六二忠順之至,故往用拯之,愛其忠而懮其不濟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馬壯而後吉,馬所以載傷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
六二所居者順,而不失人臣之則,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見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勢逼矣。雖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發其明之地也。以陽用陽,戒在于速,故大首既獲,則不可疾貞。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雖以遜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獲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門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懼不免爾。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怀其門庭,將以有求,則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則勢不敵,救之則力不能,去之則義不可,此最難處者也。如箕子而後可,箕子之處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實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終明;不明而晦者,強明而實晦,此其辨也。

37 家人 【卦三十七】 風火家人
巽上
离下
家人: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
謂二也。
男正位乎外。
謂五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之所以盛者,風也;火盛而風出焉。家之所以正者,我也;家正而我与焉。
初九,閑有家,悔亡。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家人之道,寬則傷義,猛則傷恩。然則是無适而可乎?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至矣,言之有物也,行之有恒也!雖有悍婦、暴子弟,莫敢不肅然,而未嘗廢恩也,此所以為至也。曾子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曝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出辭气,斯遠鄙倍矣。如是,何閑之有?初九用剛于家之始,九三用剛于家之成,是以皆有悔也。夫所以至于閑者?惟德不足故也。德既不足,而又忘閑焉,則志變矣。及其未變而閑之,故悔亡。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有中饋,無遂事,婦人之正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以陽居陽,過于用剛,故悔且危也。人見其悔且危也,而矯之以寬,則家敗矣。故告之以斯人之終吉,戒之以失節之終吝。
六四,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家人有四陽二陰,而陰皆不失其位,以听于陽。陽為政而陰听之,家欲不治不可得也。富者治之极也,故六二貞吉,其治也;六四富家,其极也。以治极致富,則其富可久,此之謂大吉。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假,至也。王至有家,則是家也大矣。王者以天下為一家,家人之家近而相瀆,天下之家遠而相忘,知其患在于相瀆也,故推嚴別遠以存相忘之意,知其患在于相忘也。故簡易勿恤,以通相愛之情。家人四陽,惟九五有人君之德,故稱其德、論天下之家焉。君臣欲其如父子,父子欲其如君臣,圣人之意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上九之所信者,三也。家人之無應者,惟三与上而已。人皆剛柔相与,而己獨兩剛相臨,是以終身不忘畏也。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故畏人者人亦畏之,慢人者人亦慢之,此之謂反身。凡言終者,其始未必然也,婦子嘻嘻,其始可樂;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38 睽 【卦三十八】 火澤睽
离上
兌下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謂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後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說之麗明,柔之應剛,可謂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則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則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謂和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复。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應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馬也,惡人也。四往無所适,無歸之馬也。馬逸而無歸,其勢自复;馬复,則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惡异,是以為睽。故美者未必婉,惡者未必狠,從我而來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貳。以其難致而舍之,則從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爾。故見惡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進則主五矣。巷者二五往來相從之道也。使二決從五則見主于其室;五決從二則見主于其門。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為寇也。然而猶可以無咎者,皆未失相從之道也,特未至爾。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三非六之所宜据,譬之乘輿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無人則肆,有人則怍矣。故六三見上九,曳其輪而不進,擊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無所應而噬之,未達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汙非其配,可以獲罪矣,然上九猶脫弧而納之,上九則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無初有終。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睽之世,陽惟升,陰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為遇主;九四、上九升而無所遇,故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兩窮而後相遇者,不約而交相信,是以雖危而無咎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与四同功,故亦曰宗。膚,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适二者,疑四之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則不暇寇我;我往從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見豕負涂,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上九之所見者,六三也。汙非其配,負涂之豕也。載非其人,載鬼之車也。是以張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与寇,為媾者也,是以說弧而納之,陰陽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詳也;夫苟求之詳,則孰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猶且釋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

39 蹇 【卦三十九】 水山蹇
坎上
艮下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艮,東北也;坎,北也。難在東比,則西南者無難之地也。君子將有意乎犯難以靖人,必先靖其身,是故立于無難之地,以觀難之所在,勢之可否,見可而後赴之,是以往則得中也。難之所在,我亦在焉,則求人之不暇,其道窮矣。然此非為大人者言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皆因其勢之遠近、時之可否以斷其往來之吉凶,故西南之利、東北之不利,為是四者言也。若九五之大人則不然。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
當位而正五也;五之謂大人。大人者不擇其地而安,是以立于險中而能正邦也。是豈惡東北而樂西南者哉?得見斯人而与之往,其有功無疑也,上六當之。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來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九五以大蹇為朋來之主,以中正為往來之節未及于五,難未艾也。犯之有咎,過五以上,難衰而可乘矣。故上六往蹇來碩,而六四以下皆以往蹇為病。而其來,有先後之差焉:見難而往,難不可犯,窮而後反。人不以窮而後反者,為有讓以其不得已也。惟初六,涉難未深而遽反,不待其窮,是以有譽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彼四者或遠或近,皆視其勢之可否以為往來之節;獨六二有應于五,君臣之義深矣。是以不計遠近、不慮可否、無往無來、蹇蹇而已。君子不以為不智者,以其非身之故也。
九三,往蹇來反。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夫勢不可往者,非徒往而無獲,亦將來而失其故也,何則?險難在前,不慮可否而輕以身赴之,苟前不得進,則必有議吾後者矣。九三往蹇,而其來也得反其位,則內喜之也。內之二陰,不能自立于險難之際,待我而為捍蔽,是故完位以复我。我之所以得反者,幸也。至于六四,則九三躡而襲之矣,外難未夷而歸遇難,故曰往蹇,來連。連者,難之相仍也。實,陽也;九三以陽居陽,其有乘虛而不敢者乎?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險中者,人之所避也;而己獨安焉,此必有以任天下之大難也。是以正位不動,無往無來,使天下之濟難者朋來而取節焉,謂之大人,不亦宜乎?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六爻可以往者,惟是也,故獨享其利。天下有大難,彼三人者皆不能濟,而我濟之。既濟而天下不吾宗者未之有也,故曰往蹇來碩。利見大人者,明上六之有功,由九五為之節也。內与貴,皆五之謂也。

40 解 【卦四十】 雷水解
震上
坎下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复吉。有攸往,夙吉。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所以為解者,震也,坎也。震,東也;坎,北也。解者在此,所解在彼。東北,解者之所在;則西南,所解之地也。在難而思解,處安而惡扰者,物之情也。方其在難,我往則得眾,故利西南;及其無難,我往則害物,故來复,吉。复者,复東北也。東北有時而當复,是以不言其不利也。來复之為吉者,夙所往之時也,苟有攸往,非夙不可。有攸往而不夙,難深而不可解矣。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解有二陽:九二有應于六五,而九四有應于初六,各得其正,而分定矣。惟六三者,無應而處于二陽之間,兼与二陽而解,始有爭矣。故解之所疾者,莫如六三也。六三欲以其不正亂人之正,故初与五皆其所疑而咎之。以其疑而咎之也,故特明其無咎,曰此与九四剛柔之際也,于義無咎。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九二之所當得者六五也。近而可取者,初六六三也。此之謂三狐。三狐皆可取而以得六五為貞吉也。此之謂黃矢,黃,中也;矢,直也。直其所當得也,是以六五為黃矢;釋其所不當得之三狐,而取其所當得之一矢,息爭之道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象》曰: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三于四為負,于二為乘。乘而不負,若負而不乘,猶可以免于寇。寇之所伐者,負且乘也。夫三苟与四而不与二,則四不伐;与二而不与四,則二不攻。所以致寇者,由兼与也。二与四皆非其配,雖貞于一猶吝也,而況兼与乎?丑之甚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拇,六三;朋九二也。三來附己,解而不取,則二信之。未當位者,明勢不可以爭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六五,九二之配也。而近于四,六三欲附于二与四,故疑而疾之。夫以六五之中直,豈与六三爭所附者哉?而六三以小人之意度君子之心,故六五維有解,吉。維有解者無所不解之謂也。近則解四遠則解二,是以六三釋然而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者,六三也;墉者,二陽之間也;悖者,爭也。二陽之所以爭而不已者,以六三之不去也。孰能去之?將使二与四乎?二与四固欲得之,將使初与五乎?則初与五,二陽之配,三之所疑也。夫欲弊所爭而解交斗,惟不涉其党者能之,故高墉之隼,惟上六為能射而獲也。隼獲爭解,二与四無不利者。

41 損 【卦四十一】 山澤損
艮上
兌下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自陽為陰,謂之損;自陰為陽,謂之益。兌本乾也,受坤之施而為兌,則損下也。艮本坤也,受乾之施而為艮,則益上也。惟益亦然,則損未嘗不益,益未嘗不損,然其為名,則取一而已。何也?曰:君子務知遠者大者,損下以自益,君子以為自損。自損以益下,君子以為自益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
損下而下信之,必有道矣。孟子曰: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使民知所以損我者,凡以益我也,則信之矣。損者,下之所患也,然且不顧而為之,則其利必有以輕其所患者矣。利不足以輕其所患,益不足以償其所損,則損且有咎;是故可以無咎者,惟元吉也。上之所以損我者,豈徒然哉,蓋吉之元者也,如此而後無咎。
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
与時偕行。
有孚,元吉無咎,為上卦言也;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為下卦言也。損下益上,其道上行,然而下不可以無貞也,以損之道為上行,而舉不可貞則過矣。故損有可貞之道,九二是也;皆貞而不往則無上,皆往而不貞則無下,故可貞,利有攸往。有往者,有貞者,故曰曷之用。曷之者,擇之也;二簋,兌之二陽也。兌本乾也,而六三以身徇上,故自陽而變為陰。初九、九二,意則向之,而身不徇,故自如而不變也。祭祀之設簋也,亦以其意而已,我豈予之?神豈取之哉!君子之益人也,蓋亦有無以予之,而人不胜其益者也。然此二陽,皆有應于上者也:初九遄往,而九二征凶,故曰二簋應有時,言雖應,而往有時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彖》曰:損益盈虛,与時偕行。則損、益視盈、虛以為節者也。初九陽之未損,則方盈也;六四陰之未益,則猶虛也。下方盈而上猶虛,則其往也不可後矣,故我雖有事,當且已之而遄往也。其往也自我,則損之多少我得酌之。若盤桓不進,迫于上之勢而後往,則雖欲酌之,不可得矣,其損必多。故勢不可以不損者,惟遄往,可以無咎。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初九已損矣,六四已益矣,則九二之于六五,不可复往,故利貞,征凶。其跡不往,其心往也,故弗損,益之。言九二以無損于己者益六五也。兌之三爻,未有不以益上為志者,初九跡与心合,故曰尚合志也;九二則其心向之而已,故曰中以為志也。夫以損己者益人,則其益止于所損,以無損于己者益人,則其益無方。故損之六三,益之六四,皆以損己者益人;而損之九二,益之九五,皆以無損于己者益之。以其無損于己,故受其益者,皆獲十朋之龜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兌之三爻皆以益上為志,故曰三人行;卒之損己以益上者,六三而已;故曰損一人、且曰一人行也。友,九二也。六三以身徇上,使九二得以不征,此九二之所深德也,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以心言之,則三人皆行;以跡言之,則一人而已。君子之事上也,心同而跡异,故上不疑;苟三人皆行,則上且以我為有求而來,進退之義輕矣。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遄者,初九也。下之所損者有限,而上之求益者無已,此下之所病也。我去是病,則夫遄者喜我矣。自初言之,已事遄往,則四之求我也寡,故酌損之;自四言之,損其疾,則初之從我也易,故遄有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六五者,受益之主,而非受益之地也。以受益之主而不居受益之地,不求益者也。不求益而物自益之,故曰或。或者,我不知其所從來之辭也。十朋之龜,則九二弗損之益也;龜之益人也,豈有以予人,而人亦豈有所取之?我亦效其智而已。六五之于九二,無求也,自上祐之。而二自效其智,雖欲避之而不可,以其不可避,知其非求也,故元吉。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上九者,受益之地,不可以有損。而六三之德不可以無報也,故以無損于己者益之,則大得其志矣。六三忘家而徇我,我受其莫大之益,苟安居而無所往,則是以其益厚己而已。故利有攸往,然後有以受之而無愧也。《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42 益 【卦四十二】 風雷益
巽上
震下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六四自損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六四自損以益下,巽之致用,未有如益者也,故曰木道乃行。涉川者,用木之道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天施,乾為巽也;地生,坤為震也。
凡益之道,与時偕行。
君子之視民,与己一也。益者要有所損爾,故時然後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懲忿窒欲,則上之為損也少;改過遷善,則下之蒙益也多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益之下、損之上也,故知損,則知益矣。逆而觀之,益之初九,則損之上九也,自初己上,無不然者。惟其上下、內外不同,故其跡不能無少异。若所以盡初之情、處事之宜,則損、益一也。損之上九,益之初九,皆正受益者也,彼之所以自損而專以益我者,豈以利我哉?將以厚責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上九利有攸往,而初九利用為大作。上之有為也,其勢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薄,故損之上九僅能無咎而已,正且吉矣。下之有為也,其勢難有功,則利歸于上,有罪則先受其責,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然後無咎。何則?其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益之六二,則損之六五也。六五所獲之龜,則九二弗損之益也;六二所獲之龜,則九五惠心之益也。是受益者臣也,則以永貞于五為吉;王也,則以享帝為吉,皆受益而不忘報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益之六三,則損之六四也。或益之者,人益我也;益之者,我益人也。六四之于初九,損其疾以益之;六三之于上九,用凶事以益之,其實一也。君子之遇凶也,惡衣糲食、致觳以自貶,上九雖吾應,然使其自損以益我,彼所不樂也。故六三致觳以自貶,然後能固而有之。彼以我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則信我而來矣,故曰有孚中行。益以六二為王,則初与三皆得為公,告者有以語之:益之也。《禮》之用圭也,卒事則反之,故圭非所以為賄,所以致信也。上九之益六三,以信而已,非有以予之;而六三亦享其信而無所取也,則上九樂益之矣。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益之六四,則損之六三也,皆以身為益者也。六四中行而益初九,豈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非徒告之,乃以身從之。夫能損身以徇人者,此以益為志也。初九本陰也,六四本陽也,而相易也;故初九為遷國也,六四自損而初受其益,初九之遷,六四資之,故初九利用,依我而遷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益之九五,則損之九二也。惠之以心,則惠而不費,九二益之以弗損之益,而九五惠之以不費之惠,其實一也。夫不費之惠,其有擇哉?故勿問元吉。我惟信二也,故二信我;我惟德二也,故二德我。有孚,惠我德,永貞之報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大得六二之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益之上九,則損之初九也。二者皆不樂為益者也,故損其疾、用凶事而後能致之。初九在下,勢不得已,故已事遄往;而上九則益不益在我者也,且損上益下,君子之所樂,而小人之所戚也,故至于上九,特以莫益、勿恒之凶戒之。莫益之者,非無以益,我固曰莫益之;勿恒者,非不可恒,我固曰勿恒。莫与勿者,我之偏見不廣之辭也,眾莫不益下所謂恒也,我特立是心,而勿恒之凶其宜矣。上者獨高之位,下之所疾也,而莫吾敢擊者,畏吾与也;莫益則無与矣。孔子曰:無交而求,則民不与。莫之与,則傷之者至矣。故或擊之。上九之致擊,如六二之致益,徒有是心,而物自有以應之,故皆曰或。或者,物自外來而吾不知也。

43 夬 【卦四十三】 澤天夬
兌上
乾下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五陽而一陰,陰至寡弱而皆乘于決者,以其得所附也。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剛,所謂王也。欲決上六,必暴揚之于王之庭,此其勢有不便者,故五陽雖相信而不忘警,以為有危道焉.號者,所以警也。在強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与小人處,必先附其民;彼無民,將無与立。戎,上六也。五陽之強,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窮也。自以為不足,雖弱有余;自以為足,雖強有所止矣。故其所尚,乃所以窮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陽盈則懮溢,溢則懮覆,故利有攸往。往則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澤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君子之于祿、利,欲其在人;德、業,欲其在己。孔子曰: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澤上于天,其勢不居,故君子以施祿,不以居德。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胜,為咎。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大壯之長,則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壯》之初九無异也。大壯之初九曰:壯于趾。而夬之初九曰:壯于前趾。二者皆有羊之象,見于其所施壯之爻,是以知其無异也。曰:前者通大壯之辭也,必通大壯而為辭者,明其所壯同而所遇异也。大壯之初九施壯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決藩而遂之,因以為用。夬之初九施壯于兌,兌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則往見牽矣,豈复決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動見胜而後往,故胜在往前;不能必胜而往,宜其為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惕號,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靜也。能靜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壯九二貞吉同,故皆稱其得中。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初九為趾,故九三為頄。与小人處而壯見于面顏,有凶之道矣。《易》凡稱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謙謙、蹇蹇之類是也。九三之所以見壯于面顏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陽居陽,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獨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陰和洽而為雨,以至于濡,雖有不知我心而慍者,然終必無咎。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謂臀也。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見夬,故九四之臀無膚,皆謂其同体之末者為臀也。与眾陽處而同体者見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則我之悔也;而能牽之,故悔亡。雖能悔亡而聰不明矣,孰与大壯?九四既悔亡而得壯輹哉!夫君子惟能釋怨而收士,故為之聰、明者眾,大壯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牽而縻之莫肯釋,則懼者眾矣。雖其左右前後將無不可疑,故聞言不信。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莧陸也。九五以陽居陽,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雖中而未光,故中行無咎。中行者,反与四陽處而釋上六也。此与上六為同体者,与九四均爾;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剛之全也。剛之全者,則不戚其同体之傷矣,故九四之《象》以為位不當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無號者,不警也。陽不吾警,則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終亦必凶。

44 姤 【卦四十四】 天風姤
乾上
巽下
姤: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長也。
姤者,所遇而合,無适意之謂也。故其女不可与長。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時言之,則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際也。《易》曰:万物相見乎‘离’。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剛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陰之長,自九二之亡而後為遯,始無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後為剝,始無君也。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為,無所不可。故曰: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剛而能止物者,謂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勢,足以兼獲五陽,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則終身無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貞為吉。有所往見為凶,初六者,羸豕也。雖羸而不可信者,以權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則蹢躅而不可制矣。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魚者,初六也;包者,魚之所不能脫也;賓者,九四也。姤者,主求民之時,非民求主之時也,故近而先者得之,遠而後者不得也。不論其應与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無咎。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以姤之初六為夬之上六,則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謂臀者,初六;初六剝陽而進者也,處眾陽之間而同体者,有剝陽之陰,宜其次且而不安也.夬之九四下牽初九之羊,故有聰不明之咎。而九三無是也,故雖危無孔大咎,而《象》曰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爭之則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魚也,瓜也,皆初六也。杞,枸杞也,木之至痺者也。包瓜者,籠而有之也。瓜之為物,得所附而後止;不得所附,則攀援而求,無所不至。幸而遇喬木,則雖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則杞能籠而有之。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勢將至于剝盡而後止,故授之以九二。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姤者,陰長之卦;而九五以至陽而胜之,故曰含章。凡陰中之陽為章,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姤其角,以是為姤也。以角為姤,物之所不樂遇也;小人雖不能合,而君子亦無自入焉。故吝,無咎。

45 萃 【卦四十五】 澤地萃
兌上
坤下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有聚,必有党;有党,必有爭。故萃者,爭之大也。盍取其爻而觀之,五能萃二,四能萃初,近四而無應,則四能萃三;近五而無應,則五能萃上。此豈非其交爭之際也哉!且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也,大人者,惟能因其所萃而即以付之,故物有不萃于我,而天下之能萃物者,非我莫能容之,其為萃也大矣。順以說,剛中而應者,二与五而已;而足以為萃乎?曰:足矣,有余矣!從我者納之,不從者付之其所欲從,此大人也!故萃有二亨,萃未有不亨者,而其未見大人也,則亨而不正;不正者,爭非其有之謂也。故曰: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者,為可以聚物之道而已。王至于有廟,而盡其孝享,非安且暇不能。物見其安且暇,安得不聚而歸之?此聚之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易》之言荐、盥、禴、享,非正言也,皆有寄焉。用大牲者,猶曰用大利祿云爾。《易》曰:何以聚人?曰財。所聚者大,則所用者不可小矣。天之命我為是物主,非以厚我也,坐而享之則過矣。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見矣。
不期而聚者,必其至情也。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王弼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初六之所應者,九四也;九四有信之者而不終,六三是也。始以無應而萃于四,終以四之有應,咨嗟而去之,故其《象》曰:萃如,嗟如。此志亂而苟聚者也。若號,一握為笑者,號且笑也,一握者,其聲也,號、笑雜也。君子之于禍、福審矣,故笑則不號,號則不笑;先否而後通,則先號而後笑,未有號笑雜者也。此其志已亂焉,能為我寇哉!故勿恤,往無咎。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陰之從陽,以難進為吉。六二得位而安其中,不急于變,志以從上者也,故九五引之而後從。引之而後從,則其聚也固;是以吉而無复有咎。禴者,禮之薄者也,故用于既信之後。上以利祿聚之下,豈以利祿報之哉!故上用大牲而下用禴,以為有重于此者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六三之萃于四,四与我、与初皆不利也,去而之上,上亦無應;巽而納我者也,故雖小吝而無咎。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五之所忌也;非大吉,則有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九五萃之主也,萃有四陰,而九四分其二;以位為心者,未有能容此者也,故曰:萃有位,無咎。挾位以忌四為無咎,而己志不光矣;惟大人為能忘位以任四。夫能忘位以任四,則四且為吾用,而二陰者獨何往哉!匪孚者,非其所孚也;元者,始也;元永貞者,始既以從之,則終身為之貞也。自六二之外,皆非我之所孚也;非我之所孚,則我不求聚,使各得永貞于其始之所從,悔亡之道也。
上六,_咨涕洟,無咎。
《象》曰:_咨涕洟,未安上也。
未安上者,不樂在五上也。

46 升 【卦四十六】 地風升
坤上
巽下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彖》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巽之為物,非能破堅達強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時,故曰柔以時,升。坤既順之,五又應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懼之,下巽而上順,質柔而遇易,志得而輕進,以此見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雖不利,不可不見也。見而知畏,其為利也大矣。利之遠者曰慶,以其有慶,故雖有畏,勿恤也。
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而六五為升階,由此觀之,非獨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會于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謂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所以為升者,巽也;所以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雖陰柔,而其于升也蓋誠能之,故曰允升。陰升而遇陽,若陽升而遇陰,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誠能之資而遇九二,宜其為吉之大者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蓋升而窮者也。雖窮于三,而配于五,窮而之五,五亦無所升;而納之,故薄禮可以相縻而無咎也。
九三,升虛邑。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九三以陽用陽,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陰居陰,其避之也審矣;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強克至弱,其為禍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無咎。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上有所适,下升而避之,失于此而償于彼,雖不爭可也,人或能之。今六四下為三之所升,而上不為五之所納,此人情必爭之際也。然且不爭而虛邑以待之,非仁人其孰能為此?太王避狄于豳,而亨于岐;方其去豳也,豈知百姓之相從而不去哉!亦以順物之勢而已,以此獲吉,夫何咎之有?
六五,貞吉,升階。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貞者,貞于九二也。巽之所以能升者,以六五之應也;曰:此升之階也。階者有可升之道焉,我惟為階,故人升之;我不為階,而人何自升哉!木之生也,克土而後能升;而土以生木為功,未有木生而土不愿者也。故階而升巽;則六五為得志矣。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冥者,君子之所息也;升至上六,宜息也。然而不息,則消之道也。施于不息之正者則可。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求在我者,此不息之正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此不息之不正者也。

47 困 【卦四十七】 澤水困
兌上
坎下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彖》曰:困,剛揜也。
九二為初六、六三之所揜,九四、九五為六三、上六之所揜,故困。困者坐而見制,無能為之辭也。陰之害陽者多矣,然皆有以侵之;夫惟侵之,是以陽不能堪而至于戰。戰者有危道也,而無所謂困。困之世,惟不見侵,而見揜。陰有以消陽,而陽無所致其怒,其為害也深矣。
險以說,因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剛中者,二也;二之謂大人。貞于大人而後吉者,五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潤下者也。在澤上則居,在澤下則逝矣。故水在澤下,為澤無水,命与志不相謀者也,故各致其极,而任其所至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初六,揜九二者也。揜者非一人之所能,故初六之揜九二,必將有待于六三。六三固以初為臀也,臀得其所据而後其身能有所為。今六三之所据者,蒺藜也,則臀已困于株木,身且廢矣。株木也,蒺藜也,皆非臀之所据者也。夫以柔助剛,則其幽可明;以柔揜剛,其誰明之?入谷者也,有配在四而不善二,是以三歲不得見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征凶,無咎。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困之世,利以柔用剛。二与五皆剛者也,二以柔用之,而五以剛用之。天下之易怀者,惟小人也;方其見揜也,爭之以力,雖刀鋸有不足;而將怀之也,則酒食有餘矣,故九二困于酒食,所以怀小人也。九五則不然:揜我下者,我劓之;揜我上者,我刖之;輕用其威,威窮而物不服,乃大困也。既困而無助,則雖欲不求二不可得矣。赤紱者,所以爵命二也,故曰困于赤紱。五以赤紱為困,而二以是為方來,言此五之所困,而二之所不求而至也。困而求二,乃徐有說,以其用說為已晚矣。說于未困,則其所以為說者小,故九二之所困者,酒食而已;說于已困,則其所以為說者重,故九五之所困者,爵命也。祭祀者,人之求神而神無求也。祭之者,人也;享之者,神也。五求二,故祭之;二不求五,故享之而已。享之者固不征,而征以求之,故凶。雖然,其義則不可咎,以其所從者君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象》曰:据于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六三,上揜四、下揜二者也。堅而不可胜者,石也;四之謂石。傷而不可据者,蒺藜也,二之謂蒺藜。六三陰也,而居于陽,自以為陽,而求配于上六,不祥也。三之應在上,而上六非其應也,宮則是矣,而非其妻。故曰: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小人易合而難久,故困之三陰,其始相与締交而揜剛,其終初六之臀困,六三之妻亡。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与也。
初六我之配,二之所惡也。二剛而在下,載己者也,故為金車。欲下從初六而困于二,故其來徐徐,不急于配。配之所怨,剛之所与也,故雖吝而有終。
九五,劓刖,困于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用,九二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臬兀>,曰動悔有悔,征吉。
柔而牽己者,葛蘲也;三之謂葛蘲。剛而難乘者,臬危兀危也;五之謂臬危兀危。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則謀全之過也。曰:不可動,動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動乃所以有悔也。上無揜我者,則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剛,則乘之者至以為蒺藜;以剛用剛,則乘之者以為臬危兀危而已。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上六足以為配,而六三未足以當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48 井 【卦四十八】 水風井
坎上
巽下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食者,往也;不食者,來也。食不食,存乎人。所以為井者,存乎己。存乎人者,二;存乎己者,一。故曰往來井井。汔,燥也。至井而未及水,曰汔。至得水而來出井,曰未繘井。井未嘗有得喪,繘井之為功,羸瓶之為凶,在汲者爾。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人之于井,未有錮之者也;故君子推是道以勞民勸相。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占井無禽,時舍也。
《易》以所居為邪、正,然不可必也;惟井為可必。井未有在洁而不清,處穢而不濁者也,故即其所居,而邪、正決矣。孔子曰: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者歸焉。初六,惡之所鐘也;君子所受于天者無几,養之則日新,不養則日亡,擇居所以養也。《彖》曰井養而不窮,所以養井者,豈有他哉!得其所居則洁,洁則食,食則日新,日新故不窮。井泥者,無禽之漸也,泥而不食,則廢矣。舊井,廢井也;其始無人,其終無禽。無人猶可治也,無禽不可治也。所以為井者亡矣,故時皆舍之。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
《象》曰:井谷射鮒,無与也。
九二居非其正,故無應于上則趨下而已。下趨者,谷之道也;失井之道而為谷,故曰井谷。九二之所趨者,初六也;初六之謂鮒。井而有鮒,則人惡之矣,然猶得志于瓮,何也?彼有利器,而肯以我汙之歟?此必敝漏之瓮,非是瓮,不汲是井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渫,洁也。九三居得其正,井洁者也。井洁而不食,何哉?不中也。不中者,非邑居之所會也,故不食。井未有以不食為戚者也,凡為我惻者,皆行道之人爾,故曰行惻。行惻者,明人之惻我,而非我之自惻也,是井則非敝漏之瓮所能容矣,故擇其所用汲者。曰:孰可用者哉?其惟器之洁者乎?器之洁,則王之明者也;器洁王明,則受福者非獨在我而已。
六四,井甃,無咎。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修,洁也。陽為動、為實,陰為靜、為虛。泉者所以為井也,動也實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靜也、虛也。故三陽為泉,三陰為井。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故曰收;六四居其間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惡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無咎。
九五,井洌,寒泉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此其正,与九三一也,所以食者,中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收者,甃之上,窮也。收非所以為井,而井之權在收。夫苟幕之,則下雖有寒泉而不達,上雖有汲者而不獲,故勿幕,則有孚,元吉。

49 革 【卦四十九】 澤火革
兌上
离下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水、火,則有男女之象然後能相生,此非水、火也。二女同居而已。二女同居則睽,所以不睽者,兌欲下而遇离,离欲上而遇兌,雖欲相違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違,則不能無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胜;胜者斯革之矣。火能革金,离革兌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則無以就器用,器成而後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于革之日,而信于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爾。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歷者天事也;時者,人事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以卦言之,則离革兌者也;以爻言之,則陽革陰者也。六爻皆以陽革陰,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初九、九三所以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火以有所附為利,而所附者以得火為災,故初九、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夫六二苟留而不去,其見革也無日矣。六二之欲去,如遯之九三之欲遯也,故初九當用遯之六二,所以執九三者,固而留之。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為,有為則革之之意見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初九之所以固我,非愛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見其革爾。徒見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為可信而与之處,則及矣。君子見几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為初九計,則宜留;自為計,則宜征。六二之所謂嘉者,五也;五之所以為革者,与初异矣。舍初從五,其吉也,豈复有咎哉!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應于上,故其意常欲征也。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舍之而征,則二去矣。二苟去之,則我与初九無所施其革,二陽相灼而喪其所附,則窮之道也。故征凶,貞厲。貞者,不征之謂也;不征則与六二處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雖危而不凶,言者以也。革言三就,猶曰革以三成。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二存則初与三相信,二去則初与三相疑,此必然之勢也。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陽,以火為革者也;故見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德不足而革,則所革者亡,革者亦凶。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為吉也。上之二陽則不然,其革也以說。革而人莫不說,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當位者也;未當位而革,故悔革而說,故悔亡,有孚也。改命者始受命也,雖未當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易》曰:云從龍,風從虎。虎有文而能神者也,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故大人為虎,君子為豹。非大人而革者,皆毀人以自成,廢人以自興,故人之從之也,必占其可從而後信。若大人之革也,則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謂文者自廢矣,此豈待占而後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上六,見革于大人者也。此見革者君子也,則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爾。豹生而有文,豈其無素而能為之哉!若小人也,則革面而已。朝為寇讎,莫為腹心,無足怪者。下之二陽,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為吉;上之二陽,大人也;故上六以征為凶。

50 鼎 【卦五十】 火風鼎
离上
巽下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
象者,可見之謂也。天之生物不可見,既生而剛強之者可見也。圣人之創業,其所以創之者不可見,其成就熟好,使之堅凝而不坏者可見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則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雖其所受于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圣賢。
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謂之大亨。鼎之用,极于亨帝而已,以其道養圣賢,則亨之大者也。國有圣賢,則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元亨,所謂元吉,亨也。柔進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應乎剛,則所以為耳目者,巽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六爻皆鼎也。當其處者有其象,故以初為趾,二与三四為腹而實在焉;五与上為耳。初六上應九四,顛趾之象也;夫鼎,圣人將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後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則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而善者棄矣。鼎于是,未有實也;故及其未有實而顛之,以同其不善。如待其有實,則夫不善已污之矣,實非吾之所欲棄也。于是焉而顛之以其所欲棄,出其所不欲棄,則天下之亂或自是起矣。故曰:鼎顛趾,未悖也。顛趾而出否,盡去之道也;盡去之,則患鼎無實。圣人之于人也,責其身不問其所從,論其今不考其素,苟騂且角,犁牛之子可也。鼎雖以出否為利,而擇之太詳、求之太備,天下無完人。故曰:得妾以其子,無咎。從其子之為貴,則其出于妾者可忘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九二始有實者,仇者六五也。所謂耳也,九二之實,六五之所舉也。故其《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仇有疾而不能即我,畏九四也。鼎以耳行,故耳能即之則食,不能即之,則不食之道也。始有實者以不食為吉,惡其未足而輕用之也。故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耳,上九也。九三之實,上九之所舉也。熟物之謂革,鼎之熟物,以腹不以耳;而上九离之极,火之所炎,以耳革者也。耳之受炎也,足以廢塞其行而不足以革,故曰:鼎耳革,失其義也。九三,實之將盈者也,于是可食矣,而其行廢,故雖有雉膏而不食也。耳以兩舉者也,六五之耳可鉉,而上九之耳不可鉉,則六五雖欲獨舉得乎?陰欲行而陽欲留,其為悔也大矣,故至于雨然後悔,虧而終吉。雨者,陰陽之和,玉鉉之功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則耳矣。受實必有餘量,以為溢地也。故九三以不食為懮,明不可复加也;至于九四,溢則覆矣。故孔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方其未及也,必有告之者而不信,及其已信,則無如之何矣。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六五、上九,皆所謂耳也。上九之耳,見于九三,故不复出也;在炎而不灼者,玉也;金則廢矣。六五之為耳也,中而不亢,柔而有容,故曰黃耳,則其所以為鉉者,以金足矣。上九之為耳也,炎而灼,不可以迫,故曰耳革,則其所以為鉉者,玉而後可。金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玉鉉則可以兩及矣。可以兩及,則上九之剛、六五之柔,我為之節也。九二之實,利在于不食,故六五之耳,利在于貞而不行;九三之實,以不食為懮,故上九之耳,得玉鉉則大吉,無不利。無不利者,上与五、与三之所利也。以鼎熟物,人皆能之;至于鼎盈而懮溢、耳炎而不可舉,非玉鉉不能。此鼎之所以養圣賢也。

51 震 【卦五十一】 震為雷
震上
震下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惊百里,不喪匕鬯。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震惊百里,惊遠而懼邇也。不喪匕鬯,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震者,陽德之先,震陰而達陽者也,故亨。震惊百里,言其及遠也;不喪七鬯,言其和也;若震而不和,則必有僵仆隕墜者矣。七鬯,祭器也;必取祭器者,以見震長子也。若威而不猛,則可以為祭主矣。出之為言,見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二陽,震物者也;四陰,見震者也。震之為道,以威達德者也,故可試而不可遂。試則養而無窮,遂則玩而不終。初九,試而不遂者也,以虩虩之震,而繼之以啞啞之笑,明其不常用也。惟其不常用,故二陰莫敢犯其鋒,皆以逃避而後免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以其威之不常用,故知其所以震物者,非以害之,欲其恐而致福也。有則者,言其不遂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初九之威不可犯也,來則危,往則安。故雖喪貝而勿逐,躋于九陵以避之。以初九之不遂其震,而繼之以笑言也。故七日可以得所喪也。喪貝以明初九之威,七日得以明初九之不以威窮物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六三不鄰于震矣,而猶蘇蘇然,懼也。行而避之,然後無眚,以明初九之威能及遠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震于已震之後,遂而不知止者也,故泥。泥者,以言其不能及遠也,故二陰皆以處而不避為吉。
六五,震往來,厲,意無喪,有事。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九四以其遂泥之威加于六五,非六五之所當畏,其衰可坐而待也。夫九四雖未可乘,然往而避之則過矣,故曰:往來,厲。往來皆危,則以處為安矣。九四之威既已泥矣,豈复能如初九一震而喪六二之貞哉!以六五居中,處而待之,非獨無喪,億將有功。故曰:億無喪,有事。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九四至此,其實不能為,徒襲其餘威以加上六。上六未得其已衰之情,故猶索索、矍矍而畏之。苟畏之不已,而征以避之,則四張而不可止矣,故凶。圣人知其不足避也,故告之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鄰,言九四之威僅可以及五,而不及上;可以戒而無咎,無庸征也。九四始欲以威加物,及其泥而物莫之畏也,則其及于上六者,有言而已,衰之甚也。六爻皆無應,故九四兼有二陰,得稱婚媾也。六二喪貝而五無喪,六三震行無眚,而上六征凶,九四之不及初也遠矣。

52 艮 【卦五十二】 艮為山
艮上
艮下
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与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所貴于圣人者,非貴其靜而不交于物,貴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亂也。故夫艮,圣人將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靜相近而不同,方其動而止之,則靜之始也;方其靜而止之,則動之先也,故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施者也。施之于天下之至動,是以為頤;施之于天下之至健,是以為大畜。今夫兼山艮,是施之于背而已,背固已止矣,艮何加焉?所以為柅者、為輪也;所以為防者、為水也。今也不然,為輿、為枙,為山、為防,不亦近于固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獲其身也。上下敵應,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見其人也。物各止于其所,是果能止也哉?背止于身,身与之動而背不知也,今我施止于物之所,止有大于是物者。則挾而与之趨矣,我焉得知之?故曰艮其背,不獲其身,其庭未嘗無人也,有六人焉,敵應而不相与,則如無人。是道也,非向之所謂光明者也,以為無咎而已。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听也。
自趾而上,至于輔,當其處者有其德,与咸一也。咸以上六為輔,而五為脢,艮之輔在五,而脢不取,何也?脢則背也,艮皆取于動者而已.艮則何為皆取于動者也?曰:卦合而觀之,見兩艮焉;見其施艮于止,故取其体之靜者而配之,曰艮其背。爻別而觀之,不見艮之所施,而各見其所遇之位;位有不同,而吉、凶、悔、吝生焉,故取其体之動者而不取其靜,以為其靜者已見于卦矣。上止而用下,下止而听于上,此艮之正也。趾能動而听于腓者也,艮其趾,不害于腓之動也;趾不自動而已,止而听其上,上止則止,上行則行,此艮之正者也,故利永貞。腓能動而不听于股者也,或曰咸其股,執其隨,隨者股之德也,故謂股為隨。艮其腓,則股雖欲行而不能矣,下止而不听于上,上雖有懮患而莫之救,則上之所不快也,以是為失其正矣,故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三不艮于股而艮于限,亦取諸動者也。限者,上下之際,所以俯仰之節也。夤者,自上而屬于下者也。艮于下之极,則其自上而下者絕矣;上下絕,心之懮也。心在六四,故懮之;及心也,謂之薰。
六四,艮其身,無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咸之九四曰:朋從爾思。則四者,心之所在也。施之于一体,則艮止于所施,所不施者不及也。施之于心,則無所不及矣,故曰艮其身。艮得其要故無咎。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口欲止,言欲寡。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敦,益也。艮至于輔,极矣;而又止之,故曰敦艮。梏者不忘釋,痿者不忘起,物之情也。在止之极而不忘于動,非天下之至厚,其孰能之?

53 漸 【卦五十三】 風山漸
巽上
艮下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其位剛得中也。
此文轉以次相釋也。漸之中有進者,則女歸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謂?謂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剛中者也。由此觀之,女則二与四;所歸則五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止而‘巽’,有所觀望而後進者,故不窮。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業、善風俗。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鴻,陽鳥而水居,在水則以得陸為安,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故六爻雖有陰陽之异,而皆取于鴻也。初六,鴻之在水者也,遠則無應,近則遇二,以陰适陰,故曰鴻漸于干。干,水涯也。兩陰不能相容,故為小子之所厲,以至于有言。雖然其所适非志于利也,則未至于六三之凶,無咎可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六二,鴻之在水者也。近則遇三,遠則遇五,無适而不得其欲,故擇其尤可恃者從之。二之從三也,雖近而難信;其從五也,雖遠而可恃。二陽皆陸也,在陸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謂磐。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漸于三而漸于五,則食且樂如是。衎衎,樂也。素飽,徒飽也。夫飲食何為若昌樂也?豈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飽歟?苟為徒飽而已,則雖三可從;夫苟從三,則飲食未終而懮繼之矣。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复,婦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九三,鴻之在陸者也;而上九非其應,故曰鴻漸于陸。無應于上而近于四,見四之可欲,則离類絕朋而趨之,故曰夫征不复。六二之從我,非正也,將視我而進退者也。上之所為,下必有甚者,九三适四而不反,則難以令于二矣。故曰婦孕不育,凶。四順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六四,鴻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應,故曰鴻漸于木。木生于陸,而非鴻之所安也;鴻之為物也,足不能握,其漸于木而無咎,蓋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謂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辭也。無應而從非其配,非巽順,何以相保乎?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胜,吉。
《象》曰:終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九五,鴻之在陸者也;進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陸之又高者也;進而之陵,動乎無嫌,故六二之為婦也,三歲不孕而終莫之胜。夫以陸之陵,以為不得其愿矣,而婦為之貞如此,則愿孰大焉。故曰:進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雖服天下可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九,鴻之在陸者也。上無所适,而三非其應,故曰鴻漸于逵。漸有三陽,其二為陰之所溷,非其有應,則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無累于物,則其進退之際,雍容而可觀矣。

54 歸妹 【卦五十四】 雷澤歸妹
震上
兌下
歸妹:征凶,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 說少者,人之情也;故說以動,其所歸者,妹也。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若女長而男少,則大過之所謂老婦、士夫,烏肯下之?夫苟不下,則天地不交,男女不合矣。故歸妹者,女少而男長,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謂也。夫所以下之者,豈一日之故哉!將相与終始故也。

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歸妹之爻,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剛,此男所以說女而致其情者,權以濟事,一用而止可也。以此而征則凶,且男女皆不利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歸妹,女之方盛者也。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慮之;迨其衰則無及矣。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歸妹以陰為君,在兌則六三是也,而初与二,其娣也;在震則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所以為兌者,三也,故權在君;所以為震者,四也,故權在娣。權之在君也,則君雖不才,而娣常為之用;權之在娣也。則娣雖無能為損益,猶要其君。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其所以能履且視者,以初与二屈而為之娣也。二者各致其能于六三,故初九曰: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六二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已有能履能視之才,不以自行而安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眇者得之能視,何哉?豈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而九二之《象》亦曰:未變常也。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辭也。且跛、眇者一人,而為之視、履者二人,是二人者,豈可以廢一歟?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是以知其皆娣也,已有其能而不自用,使無能者亨其名,則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古者謂賤妾為須,故天文有須女。六三不知其_行于初九,而自以為能履;不知其借明于九二,而自以為能視,是以棄娣而用,須未足以當娣也。失二娣之助,則以跛、眇見黜而歸矣,歸然後知用娣。故曰:反歸以娣。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六五之娣也。以為權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猶待之有時焉,而後歸。此其志以為吾君必有所待,而後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歸妹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剛,此豈永終無敝者哉?上六則敝之所終也。天地之情,正大而已。大者不正,非其至情;其終必有名存實亡之禍。女承筐,無實,食不績之蚕也;士刲羊,無血,用已死之牲也;皆實亡之禍也。《象》曰:歸妹,征凶,無攸利。上六處其終,故受其凶之全也。

55 丰 【卦五十五】 雷火丰
震上
离下
丰:亨,王假之。勿懮,宜日中。
《彖》曰:丰,大也。明以動,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勿懮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与時消息,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
丰者,极盛之時也。天下既平,其勢必至于极盛,故曰王假之,勿懮,宜日中者。不懮其不至,而懮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既盈而虧,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圣人何以處此?曰:丰者,至足之辭也。足則餘,餘則溢;圣人處之以不足,而安所求餘?故圣人無丰,丰非圣人之事也。
《象》曰:雷電皆至,丰。君子以折獄致刑。
《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電相遇,則必及弄獄,取其明以動也。至于离与艮相遇,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凡人,智生于懮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為吉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則所謂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發暗,其德也。故三离皆上适于震。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旬之為言,猶曰周浹云爾。尚,配也,九四以陽居陰,不安于暗者也,方其患蔽而求發,則雖兩剛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与配同也。及其暗去而明全,离之功既周浹矣,則當去之。既浹而不去,則有相疑之災。九四之為人,可与共懮患而不可与同安樂者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蔀,覆也,蔽之全者也。見斗,暗之甚也。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
沬,小明也,明暗雜者也。六五之謂蔀,上六之謂沛,何也?二者皆陰也,而六五處中,居暗以求明;上六處高,強明以自用。六二之适五也,适于全蔽而甚暗者也。夫蔽全,則患蔽也深;暗甚,則求明也力。六五之暗,不發則已,發之則明矣。故曰: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以陰适陰,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雖陰,而所以為离,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終信也。若夫九三之适上六,則适于明暗雜者也;用人則不能,自用則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雜,以為無時而可發也,為之用乎則不可,不為之用乎則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後免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象》曰:丰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初九之謂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類也。幽不明者,以言其暗之甚,而不雜。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以陰居陽,有章者也;而能來六二之明,故曰來章。借明于人而譽歸于己,君子予之。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丰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翔于天際,自以為明之至也;而其暗則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丰其屋,蔀其家。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為之用,豈真無人哉!畏我而自藏也。三歲不靚,其自以為明者窮矣,故凶。

56 旅 【卦五十六】 火山旅
离上
艮下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陰据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陽寓于其間,所以為旅也。小者為主,而大者為旅。為主者以得中,而順乎剛為亨,故曰小亨;為旅者以居貞,而不取為吉,故曰旅貞吉。止而麗乎明,則居貞而不取之謂也;貞吉者指三陽,非二陰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羈旅之世,物無正主,近則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陰陽相鄰,而初獨孑然處六二之下,其細已甚,故曰旅瑣瑣也。斯,隸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窮而無依,隸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資,得童仆,貞。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為次也。因三之資以隸初六,故曰得童仆,貞。初六雖四之應,而四為三所隔,終無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与下,其義喪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隸于二,怀二而并有之,則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剛居上,見得而忘義,焚二以取初,則一舉而兩失之矣。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資斧,所以除荊棘、治次舍也。九四剛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資斧而無地者也,故處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居二陽之間,可以德怀,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兩雉,理無兼獲。得四則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則夫二陽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剛臨柔。六二、六五皆無應,而在我下,其勢必与我。上九、九三知其無應而必我与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為不義一也。而三止于貞厲,上至于號咷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离之《象》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謂牛矣,易五以喪牛,終莫之聞者,驕亢之罪也。

57 巽 【卦五十七】 巽為風
巽上
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繼巽,小人之道也。無施而可,故用于申命而已。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所以為巽者,初与四也。二五雖据用事之地,而權不在焉,故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与四而後得志也。權雖在初与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利有攸往,為二、五用也;利見大人,見九五也。有其權而無其位,非九五之大人,孰能容之?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申,重也;兩風相因,是謂隨風,申命之象也。古之為令者,必反覆申明之,然後事必行。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六有其權而無其位,九二、九三之所病,故疑而進退也。小人而權在焉,則《易》謂之武人;武人負其力而不貞于君,志亂也;及其治也,則以貞于其君為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二以陽居陰,能下人者也。知權在初六,故巽于床下,下之而求用也。初六,武人也;方且進退,我則下之而求其用,故求者紛然,而用者不力。譬之用史、巫,將以求福于神,神之降福未可知,而史、巫先享其利也。故吉而後無咎。紛然而求人者,非吉之道也,其所以吉者,居得其中,用事之地也。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以陽居陽,而非用事之地也。知權之在初六也,下之則心不服,制之則力不能,故頻蹙以待之。复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為复也,故頻复;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為巽也,故頻巽。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六四,有其權而無其位者,与初六均也,蓋亦居可疑之地矣。而有九五以為之主,坦然以正待之,故悔亡。九五不求,而六四自求用,故其用也力。譬之于田:田者盡力以獲禽,而利歸于君。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者之庖。君子不勞而獲三品,其与史巫之功亦遠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中正之位,進不頻蹙以忌四,退不過巽以下之,蓋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無不利。無不利者,四与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後庚之終吉。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九二以陽居陰,上九處巽之极,故皆巽于床下。而上九陽亢于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將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將以圖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處于無位之地,故喪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則正,以勢言之則凶。

58 兌 【卦五十八】 兌為澤
兌上
兌下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小惠不足以勸民。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謂之和兌;信于其類,謂之孚兌。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說于小人,將以有所濟,非以為利也。初九以遠之,而無嫌至九二,則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于初九者,而後悔亡。文予而實不予,所以信于初九也。
六三,來兌,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宁,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兌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傳》曰:美疢不如惡石。九四介于其間,以剛輔五,而議二陰者也,故曰:商兌,未宁;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後有喜也,疾去而後有喜,則《易》之所謂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兌之小人,以陰為質,以說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處于二陽之間,以求說為兌者,故曰來兌,言初与二不招而自來也,其心易知,其為害淺,故二陽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于外,不累于物,此小人之_于無求以為兌者也,故曰引兌,言九五引之而後至也,其心難知,其為害深。故九五孚于剝,剝者,五陰而消一陽也。上六之害,何至于此?曰:九五以正當之位,而孚于難知之小人,其至于剝,豈足怪哉!雖然,其心蓋不知而賢之,非說其小人之實也,使知其實,則去之矣。故有厲而不凶。然則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難進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兌,則其道光矣。

59 渙 【卦五十九】 風水渙
巽上
坎下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世之方治也,如大川安流而就下;及其亂也,潰溢四出而不可止。水非樂為此,蓋必有逆其性者,泛溢而不已。逆之者必哀,其性必复;水將自擇其所安而歸焉。古之善治者,未嘗与民爭;而听其自擇,然後從而導之。渙之為言,天下流离渙散而不安其居,此宜經營四方之不暇。而其《彖》曰王假有廟;其《象》曰先王以亨于帝立廟,何也?曰:犯難而爭民者,民之所疾也;處危而不偷者,眾之所恃也。先王居渙散之中,安然不爭,而自為長久之計;宗廟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天下之心始有所系矣。剛來而不窮者,九二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六四也。渙之得民,惟是二者,此所以亨也;然猶未免乎渙。王假有廟,謂五也;王至于有廟,而後可以涉大川,于是渙始有所歸矣。有所歸而後有川,有川而後可涉,乘木,乘舟也。舟之所行,川之所在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在險中,得初六而安,故曰:用拯馬壯,吉。明夷之六二,有馬不以自乘,而以拯上六之傷;渙之初六,有馬不以自乘,而以拯九二之險。故《象》皆以為順,言其忠順之至也。
九二,渙奔其机,悔亡。
《象》曰:渙奔其机,得愿也。
得初六而安,是謂机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渙之世,民無常主。六三有應于上,志在外者也;而近于九二,二者必爭焉,故渙其躬,無所适從,惟有道者是予而後安。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上九之有六三者,以應也;九五之有六四、九二之有初六者,以近也;皆有以群之。渙而至于群,天下始有可收之漸。其德大者,其所群也大;其德小者,其所群也小。小者合于大,大者合于一,是謂渙其群也。近五而得位,則四之所群者最大也,因君以得民,有民以自封殖,是謂丘也;夷、平也,民之蕩蕩焉,未有所适從者也。彼方不知其所從,而我則為丘以聚之,豈夷者之所思哉?民之所思,思夫有德而爭民者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汗,取其周浹而不反也。宗廟既立,亨帝之位定,而大號令出焉。其曰渙,王居,何也?《彖》曰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渙然之中,不知其孰為臣、孰為主;至于有廟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故曰渙,王居,言渙之中有王居矣。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上九求六三,必与九二爭而傷焉;渙其血,不爭也;九二剛來而不窮,不可与爭者也。雖不爭而處爭之地,猶未免也,故去而遠出,然後無咎。

60 節 【卦六十】 水澤節
坎上
兌下
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此所以為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兌施節于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极也。
節者,事之會也。君子見吉凶之几,發而中其會,謂之節。《詩東方未明》,刺無節也。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言無節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澤上有水,節,以澤節水者也。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節于人者也。節之于初九則太早,節之于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之時、當發之會也。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于极,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几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之,以為不可不節也。九二之節,節于未滿。節之者樂見,節者甘焉。六三之節,節于既溢;節之者嗟,見節者苦焉。若節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見于外者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節于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于极,然後節之,其節也必爭。九二施節于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樂則流,甘則坏;故以往适上六,陰陽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易》有凶而無咎者,大過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上六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節者在坎,而見節者之在兌也。六三施苦節于我,出于不得已則無咎,以是為正則凶矣,而我悔亡。

61 中孚 【卦六十一】 風澤中孚
巽上
兌下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謂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諸中而後能化也。羽虫之孚也,必柔內而剛外,然則頤曷為不中孚也?曰:內無陽不生,故必柔內而剛外,且剛得中,然後為中孚也。剛得中則正,而一柔在內,則靜而久,此羽虫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說,輔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信之及民,容有偽;其及豚魚,不容有偽也。至于豚魚皆吉,則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易》至于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渙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兌,乘天下之至順而行于人之所說,必無心者也。舟虛者,無心之謂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天道不容偽。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化邦之時,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應也;而近于五,為五所攣。所謂它也,六四不專于應,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變者也。初九及其未變,而戒之不輕往應,則遠于爭矣,故吉。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靜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應而相求,九五無應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謂正而一、靜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剛履柔,伏于二陰之下,端欲無求而物自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鶴鳴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与爾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辭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謂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履非其位,雖應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過五,五無應而寇我,故曰得敵也。得敵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几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初九以應而從我,九五以近而攣我,一陰而當二陽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几望。月几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舍五而從初。如有二馬而亡其一,然後無咎,類五也。四与五皆巽也,故得稱類。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則以得四為無咎,非應而求,從必攣而後固。特以其位當,是以無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翰音,飛且鳴者也。凡羽虫之飛且鳴者,其飛不長,雉雞之類是也。處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飛而求顯、鳴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陰而子和,上九飛鳴而登天,其道蓋相反也;惟不下從陰得陽之正,故曰貞凶。

62 小過 【卦六十二】 雷山小過
震上
艮下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陰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陽于內,謂之小過。小過者,君弱而臣強之世也。小者過而亨,則大者失位而否矣。
過以利貞,与時行也。
《彖》之所謂利貞,則《象》之所謂過乎恭、儉与哀者,時當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過者,臣強而專。小事,雖專之可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有鳥之象。四陰据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陽囚于內,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飛鳥之制在翼。鳥之飛也,上窮而忘返,其身遠矣,而獨遺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遠其民,使其君如飛鳥之上窮,使其民聞君之聲不見其形也,而後得志。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小過之世,其臣則逆,而其民順,故不宜上、宜下。上則無民而主孤,下則近民而君強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小過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貶以張君父也。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大過之棟,小過之飛鳥,皆以為一卦之象。而其于爻也,皆寄之于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春秋傳》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飛鳥見以于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凶。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卦合而言之,小過者,臣強之世也;爻別而觀之,六五當強臣。六二以陰居陰,臣強而不僭者也。大過以夫妻為君臣,而小過寄之祖与妣者,大過君驕,故自君父言之;而小過臣強,故為臣子之辭,其義一也。曰:不幸而過其祖矣,而猶遇其妣;妣未有不助祖者也,不幸而不及其君矣,而猶遇其臣;臣未有不忠于其君者也,故小過之世,君弱而不能為政,臣得專之者,惟六二也。然而于祖曰過,于君曰不及者,以見臣之不可過其君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小過,陽失位而不中,故其君在三、四。三之所臣者,初与二也;四之所臣者,五与上也。《春秋》:臣弒其君,故曰弒。或曰伐。弒者,其所從來有漸,而伐者,一朝一夕之故也。六二,強臣也,而未之過;九三剛而不中,莫能容也,故曰:弗過防之,從或伐之,凶。言六二弗過,而九三疑之,故或從而伐其君。謂之伐者,以明二本無意于逆,咎在三也。九四以陽居陰,可謂無咎矣,然而失位自卑,臣雖弗過,我則開之。遇,逢也。臣未僭而逢其惡,故曰: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言九四失位,而往從五,危而非正,不可長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其勢不可复下之辭也。六五之權,足以為密云,而終不為雨,次于西郊而不行。豈真不能哉?其謀深也。強臣之欲為變也,懮在內,是故見利而不為,見益而不取,_畜以自厚,持滿而不發者,凡皆以遂其深謀也。當是時也,必有穴其間而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穴。君子之居此,苟無意于為盜,莫若取其在穴者,以自明于天下,而天下信之矣。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离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至于是,則亢而不可复返也,故曰弗遇過之,言君雖不逢其惡,而臣自僭也。离,遭也;君失其政而臣得之,其所從來遠矣。而懮患集于我,非我失政而遭其凶者,天禍也。故曰:飛鳥离之,凶;是謂災眚。

63 既濟 【卦六十三】 水火既濟
坎上
离下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凡陰陽各安其所,則靜而不用。將發其用,必有以蘊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達,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陰皆乘陽,陽欲進而不遂,此陽之所以奮其力也。火致其怒,雖險必達;陽奮其力,雖難必遂:此所以為既濟也。故曰:既濟,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坎上而离下,剛柔正也;陰皆居陰,陽皆居陽,位當也。剛柔正而位當,則小者不可复進,以貞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柔皆乘剛,非正也;以濟則可,既濟,則當變而反其正,以此終焉。止而不變,則亂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既濟者,難平而安樂之世也,懮患常生于此。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濟者,皆自內适外,故既濟、未濟皆以初為尾,以上為首。曳者,欲行而未進之象也。初九方行于險,未畢濟者也,故無咎。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安樂之世,人不思亂,而小人開之。開之有端,必始于爭;爭則動,動則無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靜,受之以廣大,雖有好亂樂禍之人欲開其端,而人莫之予,蓋未嘗不旋踵而敗也。既濟爻爻皆有應,六二、六四居二陽之間,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謀;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間之,故竊其茀。茀者,婦之蔽也;婦喪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婦先見疑。近其婦者,先見詰,怨怒并生,而懮患之至不可以胜防矣。故凡竊吾茀者,利在于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盜者各安其位,而盜者敗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未濟,方其未出于難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風,雖厲民以犯難可也。及其既濟,已出于難,則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濟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而既濟之九三,以是為憊也。未濟之主在六五,而九四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于主,而用之于伐鬼方,雖三年之久,未見其克,不克也而猶賞之以大國者,以難未平也。若出于難,則臣必用其威于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濟之九三,以九五為主,臣主皆強,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見三之為五用也。雖以高宗之賢,三年而後克之者,既濟之世,民安于無事而不可用也。未濟之賞以大國也,豈嘗問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國之矣;而既濟則小人勿用,蓋已疑其臣矣。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繻,當作濡。衣袽,所以備舟隙也。四居二陽之間而不相得,故備且戒如是也。卦以濟為事,故取于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東、西者,彼、我之辭也。祭未有水殺牛者,而云殺牛,不如禴祭,何也?曰:禴祭,時祭也。國之常事而殺牛者,非時;特殺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為禴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時殺牛而求之,而不知時祭之福,不求而大來也。人之情,在難則厭事;而無難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圣人以為既濟之主,在于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于法度之外,則《易》之所謂殺牛也。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既濟之上六,畢濟之時也。而以陰居之,未免于危也。

64 未濟 【卦六十四】 火水未濟
离上
坎下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謂六五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未濟陽皆乘陰,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則水溢而火怒于下,必進之象也;是以雖溢而可以濟。坎在离下,則水涸而火安于上,不進之象也,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君子見其遠者、大者,小人見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見水之涸,以為可濟也,是謂小狐汔濟。而九二君子也,以為不可曳其輪而不進,則小狐安能獨濟哉!是謂未出中也。二陰輕進,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雖九二亦病矣,故無攸利。見易而輕犯之,遇難而退,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故曰不續終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濟与歸妹也。故皆無攸利,而歸妹又征凶者,剛柔不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樂于進取,則君子慎靜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會。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濟必待其极,汔濟,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未濟非不濟也,有所待之辭也。蓋將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難。大難既平,而小者隨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見水之涸,幸其易濟而驟用之,後有大川,則其用廢矣,故曰征凶。見涸而濟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于鬼方,則無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貞于主而用于敵,所以悔亡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輝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廣大者也,下有九二,其應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鄰也。險難未平,三者皆剛,莫能相用,將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謀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則三者為之盡力,而我無為,此貞吉,無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節,事之會也。是,是時也。至于是而不濟,終不濟也。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險難未平,六五信我,將以用我也;我則飲酒而已,何也?將安以待其會也,故無咎。上九之謂首,濡其首者,可濟之時也;若不赴其節,飲酒于可濟之時,則信我者失是時矣。

系 辭  上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
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
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
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圣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
也;悔吝者,懮虞之象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
三极之道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
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
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者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
凶者存乎辭,懮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
者,各指其所之。

  《易》与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
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气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与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万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
故不懮;安土敦乎仁,故能愛。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万物而不遺,通乎晝夜
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体。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
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顯諸仁,藏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懮,
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
之謂坤,极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
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
以廣生焉。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子曰: 《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
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圣人有以見天
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
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
變化。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爾靡之。 子曰: 君子居其室,出
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
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机。樞机之
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 子曰: 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
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子曰: 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
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子曰: 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
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亢龍有悔。 子曰: 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
有悔也。

   不出戶庭,無咎。 子曰: 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
臣不密則失身,几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子曰: 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
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
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
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
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
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當期之日。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當万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
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顯道神德行,是故
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子曰: 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
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
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
變,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与于此。《易》
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
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 者,
此之謂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子曰:
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是故圣
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
知,六爻之義易以貢。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
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
于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
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
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

  是故《易》有大极,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
生大業。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
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
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則之;天地變化,
圣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易》有四
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易》曰: 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子曰: 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
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也。 子曰: 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然則圣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 圣
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
神。 乾坤,其《易》之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
《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几乎息矣。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
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是故夫象,
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圣人有以見天下之
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极天下之賾者存
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
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
天成象﹑地成形﹐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象者﹐圣人借之 以見天
下之賾﹐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 --因此﹐象介於道與器之間﹐ 可化裁﹐可推
行﹐可舉錯 --是一種務虛的理念的存在--就象格式化的硬盤。老子曰﹕故常
無欲以觀其徼﹔常有欲以觀以觀其妙。

爻--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吉凶。

系 辭  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焉;系
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
趣時者也。吉凶者,貞胜者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
之動,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确然示人簡矣。爻也者,效此者
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圣人之情見乎辭。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
禁民為非曰義。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与地之宜,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万物之情。作結繩而為
网罟,以佃以漁,蓋取諸《离》。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
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
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
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 自天祐之,吉
無不利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刳木為舟,剡
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服牛乘馬,引重致
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斷木為杵,
掘地為臼,杵臼之利,万民以濟,蓋取諸《小過》。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
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圣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
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
無數。後世圣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上古結繩而治,後世圣人易之以書
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蓋取諸《夬》。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
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易》曰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子曰: 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
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
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
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
以崇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易》曰: 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子曰: 非所
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

  《易》曰: 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子曰: 隼者,禽也;
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
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子曰: 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
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
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子曰: 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
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子曰: 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
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子曰: 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几乎?几者,動之微,
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几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介如石焉,宁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万夫之望。

  子曰: 顏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复行也。《易》
曰:‘不遠复,無祗悔,元吉。’

  天地絪溫,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子曰: 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
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与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与也;莫
之与,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子曰: 乾坤,其《易》之門耶? 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
剛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于稽其類,其衰
世之意邪?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
矣。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
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懮患乎?是故《履》,德之基
也,《謙》,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損》,德之修
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
也。《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雜而不厭,
《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
遷,《巽》,稱而隱。《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复》以自知,《恒》以一
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
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于懮患与故。無有
師保,如臨父母。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
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与非,則非其中爻
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二与四同功
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
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胜耶?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
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
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王与紂之事耶?是故其辭危。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
之道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
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變化云為,
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天地設位,圣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与能。八
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
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
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
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說  卦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
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与陽,立地之道
曰柔与剛,立人之道曰仁与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
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气,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
逆,是故《易》逆數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
坤以藏之。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离,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
乎艮。万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万物之絜齊也。离
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
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万物之所說也,
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
也,勞卦也,万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終而成
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神也者,妙万物而為言者也。動万物者莫疾乎雷,撓万物者莫疾乎風,躁万物
者莫_乎火,說万物者莫說乎澤,潤万物者莫潤乎水,終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
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气,然後能變化,既成万物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离,麗也。艮,止也。
兌,說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离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离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
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离謂之中男。离再索而得
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
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
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_,為大途,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
其于馬也,為善鳴,為_足,為作足,為的顙。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
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
為臭。其于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于人也,為加懮,為心病,為
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于
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离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
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
黔喙之屬。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
為羊。

序  卦

  有天地,然後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
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
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
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
《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
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
《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
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
物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离》。离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万物,有万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
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
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于家,
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
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
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
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
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
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
《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
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
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
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
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
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离也。物不可以終离,故受之以《節》。節而信
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
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  卦

  《乾》剛《坤》柔,《比》樂《師》懮;

  《臨》《觀》之義,或与或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震》,起也。

  《艮》,止也。

  《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

  《無妄》,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

  《賁》,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隨》無故也。

  《蠱》則飭也。

  《剝》,爛也。

  《复》,反也。

  《晉》,晝也。

  《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

  《恒》,久也。

  《渙》,离也。

  《節》,止也。

  《解》,緩也。

  《蹇》,難也。

  《睽》,外也。

  《家人》,內也。

  《否》、《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大有》,眾也。

  《同人》,親也。

  《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小過》,過也。

  《中孚》,信也。

  《丰》,多故也。

  親寡《旅》也。

  《离》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

  《大過》,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既濟》,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懮也。